(一)奖励补助项目。通过“县级申报、市级初评、省级审定”程序,实行省级审核立项。
1.各市农委、财政局按照本通知要求,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组织所属县(市、区)申报项目。省直有关部门直接向省农委、省财政厅申报。
2.各市农委、财政局对申请省级农业产业化资金支持的项目进行初评、排序,以正式文件,附《农业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标准文本》,于2014年8月20日前上报省农委、省财政厅(一式一份)。各市农委和省直有关部门统一将申报企业名称和项目列成汇总表。
3.各市农委和省直有关部门要将申报材料、汇总表和申报项目文本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省农业产业化工作指导委员会办公室(省农委产业化处)。汇总表统一以word方式输入(表样见附件1)。邮件地址:ahcyh718@sina.com。
(二)贴息奖补项目。按照“下管一级”的要求,下放项目审批权限,由市级负责评审立项。
1.省财政厅、省农委按“因素测算、切块下达”方式分配省级农业产业化专项资金,并下达你市2014年省级农业产业化项目资金额度万元。
2.各市农委、财政局按照省下达的资金额度以及本通知要求,组织所属县(市、区)申报项目,对所申报的项目进行评审论证,根据审核结果确定扶持项目和安排资金。每个项目安排资金额度控制在20-40万元。
3.各市农委、财政局在8月底前,将确定扶持的项目资金,经市级财政涉企信息系统比对通过后,以正式文件附表格(表样见附件2)形式上报省农委、省财政厅。省财政厅、省农委据此将项目资金拨付项目县(市、区)。
三、申报材料要求
(一)奖励补助项目
1.大型招商引资企业奖补项目。按《农业财政资金项目申报标准文本》格式填报申报项目书,并提供如下附件:
(1)招商引资合同;
(2)申报单位设立或变更验资报告;
(3)项目所在地政府提供的项目投产证明;
(4)建设项目立项或备案批复;
(5)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6)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7)土地使用权证和土地流转合同;
(8)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的批复;
(9)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10)设备采购合同、增值税发票及银行转账支付凭证;
(11)项目建设工程决算报告和中介机构的决算审核报告;
(12)引种合同、发票、检疫合格证、引种批复文件、入境报关单、引种祖代场生产经营许可证等;
(13)申报单位2013年度审计报告和会计报表;
(14)申报截止日上个月的银行对账单和银行存款的结息回单。
(15)项目申报承诺书。本着科学严谨、宁缺勿滥的原则,对拟申报项目严格把关。凡推荐上报的项目所在市、县农业部门和同级财政部门必须组织专家评审组对项目申报单位相关资质及财务状况的真实性、建设规划内容的可行性进行全面的现场考查,出具考查评估意见,并附固定资产和种养、加工基地现状多角度广角照片和专家实地考察工作照片。市、县农业部门和同级财政部门必须出具承诺书,对项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负全责。
2.申报获得中国驰名商标奖补的项目,需提供证书复印件。
3.申报EMBA学费补助的项目,需提供企业营业执照、法人机构代码证、学费收据和入学通知书复印件。
4.融资性担保机构申请保费奖补的项目,须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和被担保的省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名称、项目名称、担保金额、保费收据复印件等。
(二)贴息奖补项目
各市企业申报材料中须包含以下内容,以备省里检查:
1.申请固定资产、流动资金贴息,须提供贷款合同复印件和利息单复印件。
2.申报2013年销售额突破50亿元奖补项目,须提供年度审计报告和纳税申报表和税收缴款书复印件。
3.申报电子商务补助项目,须提供网店主页复印件和产品名录。
4.省级农业产业化示范区奖补项目,须附示范区内企业经营情况汇总表。
5.基地建设奖补项目,须附符合有关政策规土地流转承包合同和订单复印件。鉴于资金有限,今年只对已取得绿色有机食品认证的生产基地项目予以奖补。
6.农业科技型龙头企业奖补,须附相关认证证书,鉴于资金有限,今年只对已对省级及省级以上的农业高新技术龙头企业并已经建成的研发基地的企业给予奖补。
7.固定资产投资奖补,须附固定资产购置发票复印件。
四、有关工作要求
1.加强指导服务。各级农业、财政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协调配合,明确工作责任,落实管理措施,加强指导服务,督促项目实施,确保扶持政策落实到位。
2.加强资金监管。各级财政、农业部门要切实加强资金监管,及时足额拨付资金,确保专款专用。要进一步深化绩效管理理念,对资金运行情况,项目完成质量、经济社会效益等进行综合评估。考评不合格的项目,将收回资金。绩效考评结果作为次年财政资金和项目安排的重要因素(具体办法另行下达)。
3.加强总结验收。各级农业、财政部门要做好项目自验��市级验收工作,验收结果要归档保存。2014年12月30日前,
各市农委、财政局应将全市项目年度总结报告报送省农委,内容包括项目执行、资金使用情况、取得成效、存在问题和建议等。
省农委联系人:杨润宁;联系电话:0551-62666825;
省财政厅联系人:王剑;联系电话:0551-65100591。
附件:1.申报财政扶持农业产业化项目汇总表(表样)
2.××市2014年省级农业产业化项目资金安排情况表
(表样)
3.2014年农业产业化专项资金因素测算分配表
(不下发)
安徽省农业委员会安徽省财政厅
2014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