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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14年省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
编辑日期:2014-07-22  作者/编辑:超级管理员  点击数:558次

各市、省直管试点县发展改革委、财政局:

按照省政府关于加快培育壮大主导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的部署,根据《安徽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引导资金和项目管理办法(2014年修订稿)》(皖发改高技〔2014〕312号)要求,现就申报2014年省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原则

1.扶优扶强。优先支持技术水平高、产品市场前景广阔、符合未来发展方向的项目,尤其是产业链核心环节重大项目。

2.竞争择优。采取竞争性扶持方式,“多中选好、好中选优”,不搞平衡,确保支持的项目真正符合“培育具有核心竞争力的主导产业”的要求。

二、支持方式

1.以固定资产贷款贴息为主。支持项目原则上应是各市首位产业,对个别招商引资的重大首位产业项目,能够提供外地固定资产贷款证明,并且在当地确实有固定资产投资的,经过实地核查后,可以申报。

2.对集成电路、新能源汽车、新型疫苗及抗体药等领域重点项目予以后补助。集成电路支持设计类重点项目。生物医药主要支持新型疫苗、抗体药、医疗器械等项目。新能源汽车重点支持纯电动汽车系统集成、关键技术及产业化项目。云计算重点支持具有一定计算节点、存储和用户规模的云计算服务平台项目。

三、项目要求

1.前置条件。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前期工作扎实,已开工建设。需提供的支撑性文件包括:规划、环评、能评、土地、行业特定的准入或许可文件,筹资和融资证明文件。固定资产贷款贴息项目须提供贷款合同、担保合同、省分行批复、银行凭据等有关原件,最低贷款金额合计应不低于1000万元,县级银行原则上后置考虑。

2.竞争性条件。引进或新建的重点项目投资规模不低于1亿元;自主培育的高技术产业化项目投资规模不低于3000万元。如实申报项目投资规模,严禁虚报。项目建设周期原则上不超过2年。

请各市、省直管试点县发展改革委会同财政局,按照通知要求,抓紧组织项目申报工作,对每个项目出具原件审查及实地考察意见。于7月31日前通过省发展改革委综合服务平台报送相关申请材料(资金申请报告、上报文、项目汇总表等),书面材料(一式4份)报送至省政务服务中心省发展改革委窗口(合肥市马鞍山路509号)(3份)、省财政厅经建处(1份)。

联系人:省发展改革委刘月蓉、许海军

联系电话:0551-62999756、62602791

省财政厅经建处 贾振东

联系电话:0551-65100595

附件:1.项目申请报告编制大纲

2.2014年省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项目汇总表

3.2014年省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贴息项目审查汇总表

4.2014年省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项目原件审查及实地考察意见汇总表

5.财政涉企信息系统汇总表

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安徽省财政厅

2014年7月 日

附件下载: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安徽省财政厅关于组织申报2014年省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pdf附件

下载:附件1项目申请报告编制大纲.doc

附件下载:附件2-4.xls

附件下载:附件5.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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