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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14年度安徽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通知
编辑日期:2014-07-04  作者/编辑:超级管理员  点击数:498次

皖经信中小专精函〔2014〕759号

各市、直管县经信委(经委)、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促进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的指导意见》(工信部企业〔2013〕264号)要求,经研究,决定从2014年开始在全省范围内联合开展安徽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工作。现将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企业须符合《安徽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标准和程序》(见附件1)要求,并认真填写安徽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申请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加盖企业印章。

  二、申报名额

  各市、直管县申报名额按照各市、直管县规上中小工业企业数与全省总数的占比测算(具体名额分配见附件2)。

  三、工作要求

  1. 申报企业对照条件和要求,向所在市、直管县经信、财政部门提出申请。由各市、直管县经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对申报项目资料进行初审,汇总后联合行文上报省经信委和省财政厅。

  2. 请各市、直管县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加强调研,严格把关,确保把符合条件的企业推荐上来。

  3. 经认定公布的“安徽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按《安徽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标准和程序》(见附件1)规定执行,纳入省中小企业运行信息直报系统,企业应指派专人按月填报运行监测数据,各市、直管县应优先推荐申报国家和省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专项资金项目。

  4. 请各市、直管县将申报材料行正式文件于7月20日前报送省经信委和省财政厅;同时将企业认定申请表和汇总表(见附件3)发送至9izy@163.com。

  5. 联系人及电话:省经信委,张咏,电话:0551-62871937;省财政厅, 关勇,电话:0551-65100458。

  附件:1. 安徽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标准和程序

     2. 各市申报名额分配表

     3. 推荐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情况汇总表

                                 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安徽省财政厅

                                         2014年7月3日

相关附件:
1.附件1--3.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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