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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4年度安徽省诚信示范企业认定活动的通知
编辑日期:2014-07-03  作者/编辑:超级管理员  点击数:571次

皖打假字〔2014〕8号

各市打击侵权假冒工作领导小组、省打击侵权假冒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为引导和规范企业诚信发展,弘扬诚信经营理念,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全面提升我省企业诚信水平,推动诚信体系建设,决定开展2014年度安徽省诚信示范企业认定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积极动员部署,认真组织实施安徽省诚信示范企业认定活动。安徽诚信示范企业认定活动遵循科学、客观、公开、公正和好中选优,宁缺毋滥的原则,严格执行《安徽省诚信示范企业认定办法》规定的条件(见附件1);凡在安徽省行政区域内依法登记注册、经营期满3年以上的各类企业都可以自愿参加此次活动。各市打击侵权假冒工作领导小组、省打击侵权假冒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把诚信示范认定活动作为一项重点工作,积极动员部署,加强对认定活动全过程的指导和督查,及时了解掌握企业诚信经营情况和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督促参与认定的企业认真落实认定目标任务,完善内部管理,树立诚信经营理念,不断提高企业的知名度和竞争力。

二、加大宣传力度,广泛发动企业参与安徽省诚信示范认定活动。各市打击侵权假冒工作领导小组、省打击侵权假冒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深入宣传《安徽省诚信示范企业认定办法》,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开设专栏、专版,广泛宣传开展安徽省诚信示范企业认定对于提升企业信用管理水平,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引领社会风尚的重要意义和作用,动员和支持更多的企业主动参与安徽省诚信示范企业认定活动,同时,也要指导企业,按照诚信示范企业必备条件的具体内容进行自我考核,自我评价,把申报、推荐过程变成不断完善,促进提高的过程。

三、企业自愿申报,积极开展安徽省诚信示范企业评定活动。诚信示范企业认定,每年开展一次评定活动,不得收取企业费用。安徽省诚信示范企业评定,由企业自愿申报,省打击侵权假冒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安徽省诚信示范企业认定办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评定2014年度的诚信示范企业,并向社会公示。凡公示无异议的企业,由省打击侵权假冒工作领导小组授予安徽省诚信示范企业称号,并发放证书和牌匾。

四、建立企业诚信档案,完善诚信示范企业退出机制。各市打击侵权假冒工作领导小组、省打击侵权假冒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结合认定工作,建立企业诚信档案。通过诚信档案建设,形成诚信示范企业信用信息动态共享机制。建立安徽省诚信示范企业退出机制,通过日常巡访、网上和投诉热线收集相关信息,发现被认定诚信示范的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有违背认定条件行为的,要记录在案,并立即取消荣誉称号,两年内不得参加全省评定。

五、安徽诚信示范企业认定的实施步骤

一)宣传动员: 7月为宣传动员阶段。各市打击侵权假冒工作领导小组、省打击侵权假冒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通知,明确相关工作要求和受理申请的部门、联系人和时间,并进行宣传动员和部署。

(二)企业创评:8月为企业创评阶段。企业按照认定条件,积极开展以诚实守信为主要内容的生产经营和社会实践活动,寻找薄弱环节,解决突出问题,树立企业诚实守信的良好形象。各市打击侵权假冒工作领导小组、省打击侵权假冒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加强对企业诚信示范认定的指导,组织企业开展诚信宣言、宣誓活动,营造良好的诚信认定社会氛围。

(三)申报受理:9月为企业自愿申报、单位受理阶段,截止时间为915日。企业进行自我考核、自我评价,认为符合认定条件的,填写《安徽省诚信示范企业申报表》,按要求提供材料装订成册,向工商注册所在地的地级市打击侵权假冒工作领导小组申报,省属企业可选择向省国资委申报。

(四)考察审核:910月为有关各市打击侵权假冒工作领导小组、省国资委考察审核阶段,截止时间为1015日。各市打击侵权假冒工作领导小组、省国资委对申报的企业进行实地考察,组织专家进行初评,确定候选企业,并对申报材料提出审核意见,加盖公章后报省领导小组。

(五)复审公示:省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安徽诚信示范企业认定办法》规定标准对申报企业进行复核,征求省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意见,组织专家评审,报省领导小组会议审定。结果在有关媒体进行公示。

(六)命名认定:最终确定2014年度诚信示范企业名单,并以领导小组名义认定。

联系人:祖书君,联系电话:0551-63540227

特此通知

附件1.安徽省诚信示范企业认定办法

2.安徽省诚信示范企业评选申报表

省打击侵权假冒工作领导小组

2014年6月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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