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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14年省级粮食产业化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
编辑日期:2014-05-13  作者/编辑:超级管理员  点击数:598次

各市粮食局、财政局,广德、宿松县粮食局、财政局

为提升全省粮食产业化发展水平,支持粮食产业化龙头企业做大做强,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粮食产业化跨越工程的意见(皖政办〔201157)、《关于大力推进主食产业化的意见(皖政办秘〔201397)、《安徽省粮食产业化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财建〔2014437号)等文件精神,现就2014年省级粮食产业化资金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省级粮食产业化企业和主食产业化企业。

二、支持方式

2014年专项资金分为贴息和补助两种扶持方式。同一企业不能同时申报两种扶持方式,同一项目不得重复申报。

三、申报条件

(一)贴息项目

1企业固定资产2000万元以上主业销售收入5000万元以上

2.贴息期限为2013321日至2014320日,在2014320日当日企业固定资产、技术改造投资贷款余额达到1000万元(含)以上项目;

3.具有与政策性银行或商业银行签订的、在贴息期限以内的有效贷款合同;

4.具有贴息期限以内的银行贷款利息通知单。

有下列情况之一将不予贴息:

①无“财政贴息申报表(含电子版)或“财政贴息申报表”是复印件;技改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名称、项目承担单位等信息不完整、不明确;

②由单位统贷而没有落实到具体技改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逾期贷款的利息、加息、罚息;贴息期限以外支付的利息;

③没有利息支付单或利息支付单均为同一天;多笔贷款,只有一张利息通知单而无法分列;

④实际支付利率高于合同规定利率;利息通知单无银行签章或银行签章日期是空白;

⑤涂改利息通知单或利息通知单不清楚;

⑥贷款合同没有银行印章;

⑦贷款合同没有贷款用途或者仅填借新还旧

⑧贷款用途为非技改和固定资产贷款;

⑨没有银行贷款合同或贷款合同复印不全的,或以银行贷款授信额度协议、银行承兑协议代替贷款合同;

⑩向非银行金融机构贷款;印章、字迹不清无法辨认;申报材料不全。

(二)补助项目

1.企业固定资产1000万元以上,主业销售收入5000万元以上;

2.企业2013年购置质量检验检测及研发设备金额在30万元以上的项目;

3.企业20131月至20144月底前在主食加工配送中心、物流配送、连锁直营门店等建设上投入资金200万元以上的已竣工项目给予补助。

补助类项目资金不超过专项资金总额的30%,单个企业最高补助不超过60万元。

四、申报材料

1.各市、县(区)粮食局、财政局上报的申请项目贴息、补助资金的正式文件及汇总的财政贴息、补助项目申报表;

2.项目单位填报的项目实施单位财政专项资金申报表;

3.项目单位有银行签章的财政贴息项目申报表;

4.“涉企系统”项目申报信息表(涉企信息系统筛查备用);

5.项目基本情况及形象进度;

6.贷款申报报告;

7.银行贷款合同(要求提供合同原件,审查后返还);

8.银行出具的该笔贷款借据或通知单;

9.银行出具的该笔贷款利息通知单等;

10.补助项目需提供以下资料:质量检验检测及研发设备购置清单、购置合同、发票;项目资金申请报告,主要包括企业发展现状、项目可研报告(依据、资金来源、费用支出及效益)等,项目投资明细,项目实施的有关证明材料(合同、协议等)复印件,有关费用支出的银行付款凭证、对应发票或收据等复印件;与项目有关的证明材料,包括照片等。

以上材料请按顺序装订,以便审查。

请各市、县(区)粮食局、财政局严格把关,并按照要求对项目进行审核,项目申报材料及财政贴息项目申报表、财政补助项目申报表“涉企系统”项目申报信息表(表格为Excel文件)请于2014515日前分别报省粮食局、省财政厅(由各市集中上报),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 人:省粮食局行管处蒋志平

话:0551-62870639

联系 人:省财政厅经建处余潇

话:0551-65100450

电子邮箱:ahls639@163.com

附件:1.项目实施单位财政资金申报表

2.财政贴息项目申报表

3.财政补助项目申报表

4.“涉企系统”项目申报信息表(必填)

安徽省粮食局 安徽省财政厅

2014年5月8日

附件1.doc附件2.xls附件3.xls附件4.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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