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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14年第23批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和报送2013年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报表的通知
编辑日期:2014-04-17  作者/编辑:超级管理员  点击数:653次

皖经信科技函〔2014〕421号

各市、直管县经信委(经委):

  为促进我省企业技术中心建设,充分发挥企业技术中心在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中的重要作用,根据《安徽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皖经技术〔2008〕174号,以下简称《办法》),现将2014年第23批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组织申报工作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市(直管县)经信委会同同级发展改革、科技、财政、税务部门和主管海关,对照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条件和要求,认真做好第23批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的遴选和推荐工作。

  1、申请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应具备的基本条件和申请报告、评价材料等相关要求,详见《办法》(附件1、2)。

  2、各市(直管县)经信委会同同级发展改革委、科技、财政、税务、海关等部门对企业上报的申请报告和评价材料进行审查,择优确定企业名单、出具推荐意见,并请于5月31日之前联合行文将推荐企业的申请报告和评价材料(一式3份)上报我委,同时抄报省发展改革委、科技厅、财政厅、国税局、地税局和合肥海关。

  3、为促进合芜蚌自主创新综合试验区建设,合肥、芜湖、蚌埠三个市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工作按照有关要求,2014年继续实行备案制。

  二、做好2013年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报表工作。根据《办法》有关每两年组织对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进行一次评价的要求,2014年为非评价年度,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所在企业只需要在网上按时完成企业技术中心评价表(《办法》附件2)及其附表和政策执行情况调查表(《办法》附件5)等报表的报送。

  三、2014年第23批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的申报和已认定的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报表的报送和审核工作均采用网上流程进行。各级用户须通过安徽省经信委网站主页(www.aheic.gov.cn)“网上办事”栏目或安徽技术创新信息网(www.ctiah.gov.cn),登录“安徽省企业技术中心管理系统”填报、审核和提交有关数据。请各市(直管县)经信委于5月31日前同步完成市级数据审核和提交工作。

  联系人:省经信委科技处 赵薇、徐晟,联系电话:0551-62871851、62871820。

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4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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