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电子商务示范创建工作的通知 |
编辑日期:2014-04-10 作者/编辑:超级管理员 点击数:1133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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皖商办信函〔2014〕224号
各市商务局,广德、宿松县商务局: 为贯彻落实《商务部关于促进电子商务应用的实施意见》(商电函〔2013〕911号)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电子商务的实施意见》(皖政办〔2013〕48号),加快我省流通领域电子商务健康、快速、协调发展,省商务厅决定在全省范围开展安徽省电子商务示范园区、安徽省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创建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评定程序 (一)各地商务主管部门接受当地园区和企业申报,并向省商务厅推荐。 (二)省商务厅组织业内专家依据示范创建规范(见附件1、2)评选安徽省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安徽省电子商务示范园区。 (三)省商务厅将拟定的安徽省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安徽省电子商务示范园区名单在省商务厅网站公示,无异议后正式发文公布。 二、申报材料 (一)商务主管部门推荐文件。 (二)安徽省电子商务示范企业申报书。 (三)安徽省电子商务示范园区申报书。 三、有关说明 (一)已列入国家电子商务示范企业、示范园区的不再申报。今后上报国家电子商务示范企业、示范园区,优先在省级电子商务示范企业、示范园区中选择。 (二)请各地商务部门于6月6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至省商务厅(电子商务处)。 (三)联系人:柴化涛,电话:0551-63540120,邮箱:402595560@qq.com。 特此通知 附件:1.安徽省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创建规范(试行) 2.安徽省电子商务示范园区创建规范(试行) 3.电子商务示范企业申报书编制提要 4.电子商务示范园区申报书编制提要 5.安徽省电子商务企业经营情况年报表
安徽省商务厅 2014年3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