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全国农产品商务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应用推广工作的通知 |
编辑日期:2014-03-06 作者/编辑:超级管理员 点击数:1127次 |
|
皖商办信函〔2014〕136号 各市商务局,广德、宿松县商务局: 现将《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国农产品商务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应用推广工作的通知》(商办电函〔2104〕58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工作,要确定专人负责平台的应用和联络,建立日常对接工作长效机制,加强同党员远程教育和农业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加大对平台的宣传和应用,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鼓励和引导本地规模较大的连锁超市、农产品批发商、涉农电子商务企业、餐饮企业、大型企业集团的原料采购部门等申请注册平台对接用户,发布农产品采购需求,开展农产品产销对接。每市至少推介报送5家采购企业。 二、收集本地域特色农产品信息,在平台的区域农产品栏目宣传推广,提高区域农产品知名度和品牌价值,实现产销衔接,推进区域农产品营销工作。 三、收集并审核本地种养大户、农村经济人、农业协会和涉农企业信息,建立供应商档案,培养本地特色农产品重点供应商。 四、跟踪了解本地农产品购销主体对接的成交情况,收集本地的农产品流通主体购销对接的成交数据、成 功案例和工作经验,每季度反馈一次。 特此通知 附件:《关于做好全国农产品商务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应用推广工作的通知》 安徽省商务厅 2014年2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