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公告通知|新闻动态|科技政策|入驻机构|技术需求|企业展示|客户留言|关于我们|友情链接|
关于我们
政策引导服务
创业辅导服务
管理咨询服务
知识产权服务
项目编报服务
信用评价服务
投融资服务
人力资源服务
电子商务服务
关于印发安徽省特色产业中小企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暨2013年度申报工作的通知
编辑日期:2013-10-24  作者/编辑:超级管理员  点击数:734次

财企〔20131661

各市、县(市、区)财政局:

为规范和加强安徽省特色产业中小企业发展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省财政厅根据财政部新修订的《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特色产业中小企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企〔201367)研究制定了《安徽省特色产业中小企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为做好2013年度特色产业中小企业发展资金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13年起,省财政厅将根据特色产业资金规模,综合考虑各特色产业基地(名单附后)工业增加值、企业数、就业人数、产业结构等具体情况以及当年特色产业专项资金实施方案,并结合各地上年度绩效评价报告等情况,按因素法向相关市、县财政部门切块下达各基地特色产业资金预算。

二、市、县财政部门报送的2013年度特色产业中小企业发展资金实施方案应包括以下内容:(1)上年度本地区特色产业中小企业发展资金绩效评价报告,包括企业名称、项目名称、企业生产经营等情况,并填报安徽省特色产业中小企业发展资金绩效评价情况表(附后);(2)本年度特色产业中小企业发展资金具体工作方案,包括特色产业基地总体情况,基地内企业等情况,本地区特色产业资金项目申报、评审、公示和资金拨付安排计划,并填报安徽省特色产业中小企业发展资金拟支持项目备案情况表(见资金管理办法附件3);(3)企业向市、县财政部门申报表复印件(见资金管理办法附件12)。

三、市、县财政部门应将实施方案装订成册,于1110日前正式行文上报省财政厅企业处(包括电子版),逾期视为放弃2013年特色产业中小企业发展资金申报资格。

四、省财政厅将对市、县财政部门报送的实施方案进行审核评估,根据审核评估情况将各基地特色产业资金预算切块下达至有关市、县财政部门。

五、市、县财政部门负责组织本地区特色产业资金的项目申报、评审工作,对审核符合条件的项目,应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组织技术、管理和财务等方面的专家进行论证评审,根据专家论证评审意见和省财政厅切块下达的预算,确定拟扶持的项目及金额,经公示无异议后,及时将特色产业资金拨付至具体项目单位,并将拨付资金文件报省财政厅备案。

联系人:李志斌,联系电话:0551-65100192,电子信箱:ahczkjbb@sina.com

附件:1.安徽省特色产业基地名单

2.安徽省特色产业中小企业发展资金绩效评价情况表

3.安徽省特色产业中小企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

安徽省财政厅

20131021

附件1:安徽省特色产业基地名单.xls

附件2:安徽省特色产业中小企业发展资金绩效评价情况表.xls

附件3:安徽省特色产业中小企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rar

舒城县中小企业服务中心:舒城县梅河路145号原乡镇企业局三楼
电话:0564-8668376 传真:0564-7228800
皖ICP备19007964号-1 设计:傻子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