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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3年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组建备案有关事项的通知
编辑日期:2013-09-29  作者/编辑:超级管理员  点击数:708次

科计秘〔2013〕415号

各市科技局,广德、宿松县科技局:

根据工作安排,现将2013年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以下简称“工程中心”)组建备案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程序。各市(县)科技局按照省工程中心管理办法和备案制有关要求,常年受理中心申报遴选,报省科技厅备案。各中心组建单位进入省科技厅网站科技计划管理系统“工程中心建设”网上填报,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审核;省科技厅组织联审,下达备案计划。

二、材料。1、各市(县)拟组建备案省工程中心信息汇总表(见附件);2、省工程中心建设申报书(含组建单位近3年相关证明材料)。纸质件在线打印盖章后有效。

各市(县)工程中心信息汇总表和申报材料纸质件一式1份,于10月30日前统一报送省政务中心科技厅窗口受理。

三、要求。各市(县)拟组建工程中心,要围绕省八大主导产业、市首位产业,符合省工程中心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要重点支持规模以上大中型企业、省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组建工程中心,优先在具备条件的行业骨干企业布局。支持能够培育国家级工程中心的单位组建省级中心;支持中央和省属高校院所联合本省企业产学研共建。

企业类中心组建单位年销售收入近3年平均不少于1个亿,且属高新技术企业、省创新型(试点)企业或已组建市级工程中心一年以上。

备案数合肥市不超过12家、芜湖市不超过10家、蚌埠市不超过8家,其它市各不超过3家,直管县各1家。

特此通知。

附件:拟组建备案2013年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信息汇总表

安徽省科技厅

2013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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