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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农关于申报2014年农业综合开发供销总社新型合作示范项目的通知
编辑日期:2013-08-23  作者/编辑:超级管理员  点击数:813次

各市供销社、财政局(农发办、局),广德、宿松县供销社、财政局(农发办、局),省社各投资企业:

根据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关于印发2014年农业综合开发供销总社新型合作示范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供销经联字〔2013〕3号)要求,为做好2014年我省供销社农业综合开发新型合作示范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一)申报的项目必须符合总社和国家农发办《2014年农业综合开发供销总社新型合作示范项目申报指南》要求。《申报指南》可到总社网站(http://www.chinacoop.gov.cn)经济发展与改革部子站的“农业综合开发”专项中索查下载。

(二)项目申报以扶持合作社项目为主,兼顾龙头企业项目,中央财政资金的70%以上用于扶持合作社。各市申报项目要突出重点,围绕当地农业主导产业,重点扶持农民组织化程度较高、农业社会化服务健全、有利于培育区域优势特色产业的项目。

(三)对以前年度立项扶持、尚未办理竣工验收手续的项目;已申请2014年其他财政资金补助的项目;上市企业及其全资、控股子公司实施的项目;国家政策明令禁止的项目不得申报。

二、申报数量

(一)合作社、龙头企业项目:凡所带县(市、区)5个(含5个)以上的市,可申报2个项目;所带县(市、区)5个以下的市,可申报1个项目,各市社与财政农发部门负责初审及排序。符合条件的省社投资企业可申报1个项目。

(二)产销对接项目:各市对拟申报的联合社或龙头企业,对照申报条件,先行自行初审,符合条件的按程序逐级申报。

三、申报程序

(一)项目实行自下而上、联合逐级申报方式。由项目所在地的县级供销社会同县级财政农发部门在项目库初选项目经实地考察后逐级向上申报。由市级供销社会同市级财政农发部门组织对项目的真实性、可行性进行严格的现场评审,填报《——市2014年农业综合开发新型合作示范项目申报承诺书》(见附件)联合推荐上报。

(二)省供销社将与省农发局对上报的项目进行初步评估,经专家评审会评审后,联合上报至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和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

四、材料要求

合作社、龙头企业和产销对接项目要按照《申报指南》的要求,上报项目申报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联合上报文件、地方财政配套资金和项目单位自筹资金承诺函等材料各一式五份,并报送项目申报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电子版。于8月31日前,将项目申报材料报送省社,逾期不予受理。因提供材料不规范、不齐全影响到项目评审,后果由申报单位自负。

五、实行项目申报承诺制

各市供销合作社与财政农发部门要严格按照《申报指南》的要求,根据公开、公正、公平、科学选项的原则,鼓励符合立项条件的项目单位积极申报项目,帮助指导项目单位扎实做好项目申报等前期工作。凡推荐上报的项目所在市、县供销社和财政农发部门必须组织专家评审组对项目申报单位相关资质及财务状况的真实性、建设规划内容的可行性进行全面地现场考查,出具考查评估意见,并附种养、加工基地现状多角度广角照片和专家实地考察工作照片。市、县供销社和财政农发部门主要领导必须出具承诺书,对项目的真实性和可行性负全责;并与省社、省农发局签订责任书,承担相关责任,列入对该市、县供销社和财政农发部门的年度考核。

省供销社联系人:刘松、田恒芹,联系电话:0551-62663653、62663650。电子邮箱:350085454@qq.com

省农发局联系人:商德平,联系电话:0551-65100378。

附件: 市2014年农业综合开发新型合作示范项目申报承诺书

2013年8月14日

附件下载
相关附件:1:2014年农业综合开发���型合作示范项目申报承诺书[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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