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六安市知名商标认定工作的公告 |
编辑日期:2013-08-22 作者/编辑:超级管理员 点击数:883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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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贯彻市委、市政府“实施商标品牌战略,促进六安跨越发展”的战略部署,增加我市企业的市场竞争能力和品牌经营意识,不断提高产品质量和知名度,促进我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根据六政办[2009]75号文件规定,市知名商标评审认定委员会决定继续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六安市知名商标”的认定和期满再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凡住所地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且2011年9月30日前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注册的有效注册商标持有人均可报名参加。 对已认定为六安市知名商标期满需继续使用的可申请延续,否则将自动失效。 二、申报“六安市知名商标”应具备下列条件: 1、申请人为住所地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商标注册人; 2、该商标核准注册之日起连续使用2年以上,并且商标权属无争议; 3、申请人有完善的商标使用管理制度和保护制度; 4、使用该商标的商品近2年的销售额、纳税额和市场占有率等主要经济指标在本市同行业中位居前列; 5、使用该商标的商品在市内或市外同类商品中质量和售后服务优良,并在相关公众中具有较高知名度和良好的市场信誉; 6、使用该商标的商品近2年没有发生质量安全事故。 三、2013年9月30日前为商标所有人申请期限。在此期间,凡申报参加六安市知名商标认定和期满再认定的商标所有人可到各县、区工商局领取申请表,按规定填报,并由各县、区工商局认真初审后集中推荐上报市知名商标评审认定委员会。具体申报事宜按照《六安市知名商标认定和保护办法》规定执行。 四、六安市知名商标认定的具体工作由市工商局承办。 办公地址:六安市工商局五楼商标科(市健康路2号)。 联系电话:(0564)3342091 邮编:237001 联系人:王华
六安市知名商标评审认定委员会 二0一三年八月十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