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农产办〔2013〕22号
各市农委、财政局,广德、宿松县农委、财政局,省直有关单位:
为发挥省级农业产业化专项资金的引导作用,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扶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意见》(皖政〔2013〕38号)要求,现就今年农业产业化专项资金扶持项目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省级以上重点龙头企业和农业产业化大型招商引资企业。
二、申报范围
(一)贴息扶持
1.对本省龙头企业连续两年固定资产投资5亿元以上(含5亿元)的新建农产品加工项目贷款贴息(差额部分可以补齐,不重复申报);
2.对上年度(2012年元月—2013年3月)固定资产和流动资金贴息(与农业综合开发贴息项目不得重复申报);
3.禽业收储贴息(另行组织申报)。
(二)奖励补助
1.大型招商引资企业奖补。对上年度(2012年元月—2013年3月)招商引资企业固定资产投资1亿元以上项目奖补;
2.对2012年销售额突破50亿元的龙头企业奖补;
3.电子商务特色明显、营销业绩突出的示范企业补助;
4.2012年对提供省级龙头企业累计10亿元以上(含10亿元)担保额的融资性担保机构奖补;
5.对2012年获得中国驰名商标、总部在本省的龙头企业奖补;
6.对参加北京大学、清华大学、长江商学院、中欧商学院EMBA学习的省级龙头企业董事长学费补助;
7.省级农业产业化示范区择优奖补;
8.支持肉牛、肉羊产业化发展(另行组织申报)。
三、申报要求
1.申请连续两年固定资产投资5亿元以上(含5亿元)的新建农产品加工项目贴息补助和省外引进大型农业产业化招商引资企业奖补项目。按《农业财政资金项目申报标准文本》格式填报申报项目书,并提供如下附件:
(1)招商引资合同(本土龙头企业连续两年固定资产投资5亿元的项目,可不提供);
(2)申报单位设立或变更验资报告;
(3)项目所在地政府提供的项目投产证明;
(4)建设项目立项或备案批复;
(5)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6)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7)土地使用权证和土地流转合同;
(8)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的批复;
(9)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10)设备采购合同、设备的增值税发票及银行转账支付凭证;
(11)建设工程决算报告和中介机构的项目竣工决算审核报告;
(12)引种合同、发票、检疫合格证、引种批复文件、入境报关单、引种祖代场生产经营许可证等;
(13)申报单位2012年度审计报告和会计报表;
(14)申报截止日上个月的银行对账单和银行存款的结息回单。
2.申请固定资产、流动资金贴息(依据各市农产品加工值、省级龙头企业数、县(市、区)数、上年度工作绩效分配申报名额,其中,市个)和禽业收储贴息项目,按《农业财政资金项目申报标准文本》格式填报申报项目书,并需提供贷款合同复印件和利息单复印件。
3.申报2012年销售额突破50亿元奖补项目,需提供年度审计报告和纳税申报表和税收缴款书复印件。
4.申报电子商务补助项目的需提供网店主页复印件和产品名录(每市限报两个有特色的示范网店,广德县、宿松县可报一个)。
5.申报获得中国驰名商标奖补的项目,需提供证书复印件。
6.申报EMBA学费补助的项目,需提供企业营业执照、法人机构代码证、学费收据和入学通知书复印件。
7.省级农业产业化示范区奖补项目,按《农业财政资金项目申报标准文本》格式填报申报项目书。
8.对融资性担保机构申请保费奖补的项目,按《农业财政资金项目申报标准文本》格式填报申报项目书,同时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和被担保的省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名称、项目名称、担保金额、保费收据复印件等
四、申报程序
1.除申请省外引进大型农业产业化招商引资企业奖补项目外,其他项目申请人须为省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
2.各市项目申报由农委会同财政局组织,省直有关部门负责本部门直属企业的申报,要求对申报项目进行把关,没有指标限制的项目据实申报,有指标限制的严格按规定的限额申报。
3.各市农委和省直有关部门统一将申报企业名称和项目列成汇总表。由市农委和市财政局两家共同行文分别上报省农委、省财政厅,省直有关部门可直接申报。每个项目文本一式一份。
4.申报材料、汇总表和申报项目文本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省农业产业化工作指导委员会办公室(省农委产业化处)。汇总表统一以word方式输入(表样见附件二)。邮件地址:ahcyh718@sina.com。
5.时间要求:请于2013年8月10日前将申报文件、汇总表和材料一同上报,逾期不予办理。
省农委联系人:杨润宁;联系电话:0551-62666825;
省财政厅联系人:王剑;联系电话:0551-65100591。
附件:1.申报财政扶持农业产业化项目汇总表(表样)
2.贷款贴息项目指标分配表(不下发)
附件:安徽省关于2013年农业产业化专项资金扶持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