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经信科技函〔2013〕583号
各市、直管县经信委(经委),各有关单位:
现将《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科技重大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试行)》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3年5月22日
《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科技重大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试行)》.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