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关于印发2013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
编辑日期:2013-05-30 作者/编辑:超级管理员 点击数:941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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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农办〔2013〕7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国土资源部、水利部、农业部(含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广东省农垦总局)、林业局、供销总社农业综合开发机构: 根据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国家农业综合开发联席会议和全国财政工作会议精神,我办研究制定了《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2013年工作要点》,已报经财政部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供参考。 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 2013年2月7日 | 附件下载: | 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2013年工作要点.do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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