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13年度林业贴息贷款项目建议计划的通知 |
编辑日期:2013-05-16 作者/编辑:超级管理员 点击数:944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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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市、县(市、区)林业局、财政局: 根据《国家林业局关于下达2013年度林业贴息贷款建议计划的通知》(林基发〔 2013〕48号)和国家林业局的审核结果,2013年我省符合林业贴息贷款政策的项目合计298568万元,经省林业厅、省财政厅共同商定,现将2013年林业贴息贷款项目建议计划下达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突出扶持重点,确保贴息贷款政策目标的实现。各地要以千万亩森林增长工程为引领,按照安徽省“十二五”林业产业发展规划的要求,紧紧围绕林业“双增” 战略目标和木本油料发展任务,优先支持工业原料林和木本油料林项目建设, 积极支持与农民建立有效利益联结机制的林业龙头企业特色经济林种植、加工及林板一体化等项目建设。加大集体林权制度配套改革支持力度,大力扶持林下经济和林业小额贴息贷款项目建设,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 二、抓紧落实信贷资金,扎实开展贷款项目建设。各级林业、财政部门要按照中央、省的决策部署,积极为项目单位落实林业项目信贷资金牵线搭桥,做好服务,切实提高林业贴息贷款建议计划的落实率。要积极配合金融部门,开展林权抵押贷款,做好项目评估、财产抵押等工作,努力创造条件落实信贷资金,切实将财政惠林政策落到实处。 三、切实做好林业小额贷款管理工作。林业小额贷款项目监管、财政贴息资金申报材料审核与档案管理的主体在县(市、区),由县(市、区)林业主管部门与同级财政部门负责。县(市、区)林业、财政部门要按各自职责在林业小额贷款的对象、用途和规模上严格把关,并在项目申请与审批,项目实施与验收,贴息资金申报、审核、兑现及档案管理等方面建立有效制度,切实履行林业小额贷款管理职责。 四、严格项目和财政贴息资金监管。各级林业、财政主管部门要认真按照《安徽省林业贷款财政贴息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10]300号)要求,切实加强林业贷款项目管理工作,本着“谁主管、谁申报、谁负责”的原则,落实监管责任,严格审查把关;加大检查监督力度,跟踪问效,及时掌握项目实施进度、贷款使用情况和贴息资金到位情况,坚决杜绝改变项目资金用途、提前还款和以各种手段骗取财政贴息资金的现象,禁止对林业龙头企业加工项目流动资金贷款给予贴息,确保林业贷款和财政贴息资金安全有效运行,切实提高林业贴息贷款的使用效益。2013年各地申报林业贷款中央和省财政贴息资金时,须出具项目所在地林业、财政主管部门对各项目单位本财政贴息年度实施项目的检查验收报告,凡贷款贴息申报材料不完整及项目实施情况与可行性报告或项目建议书计划进度出入较大的,均不予申报财政贴息资金。 五、扎实做好林业贴息贷款项目基础性工作。一要加强林业贴息贷款政策宣传、培训工作。二要加强林业信贷资金项目库建设,并做好与金融部门项目对接工作。三要切实执行林业项目贴息贷款落实月报制度。从贷款计划下达的���月起,各市要将2013年林业贴息贷款项目建议计划落实进展情况,通过电子邮件上报,以便省林业厅及时了解情况,并有针对性采取相应措施提高贷款落实率。四要深入开展调查研究,总结先进经验,查找存在问题,不断完善新形势下管好用好贴息贷款的政策措施和管理、服务机制,努力提高林业贴息贷款科学管理水平。五要加强林业贴息贷款工作信息交流。各地在林业贴息贷款工作中的有益探索和有效做法,尤其是林权抵押贷款运作模式、林业小额贴息贷款落实方式、方法以及地方政府、部门出台林业贴息贷款方面的配套政策、文件等,请及时以书面材料和电子文档方式报省林业厅和省财政厅,以便全省推广交流。 此次下达的林业贴息贷款项目建议计划同时在安徽林业信息网上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各地在计划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反馈省林业厅基金站,联系人:赵皖辉,联系电话:0551-62634083;电子信箱 zhaowh258@sina.com。
安徽省林业厅 安徽省财政厅 2013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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