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省级农业财政项目申报指南 |
编辑日期:2013-04-10 作者/编辑:超级管理员 点击数:1046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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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农业委员会 安徽省财政厅 关于印发2013年省级农业财政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农委(畜牧、水产局),财政局: 为做好2013年省级农业财政项目支出安排工作,确保项目支出预算执行顺利开展,现将2013年省级农业财政项目申报指南印发给你们,并就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市农业部门要会同财政部门严格按照项目指南要求,认真组织项目布置、审核、申报工作。要按照项目建设内容、申报条件、申报范围和补助标准等要求,紧密结合当地实际,突出优势,集中投入,增强项目申报的针对性,避免盲目申报。申报省级农业财政项目要由县(区)筛选,自下而上经市级农业、财政部门审核汇总上报。省直管试点县(宿松县、广德县)符合指南要求的项目直接向省申报。 二、申报省级农业财政项目统一要求填报“农业财政资金项目申报标准文本”,有特殊要求的项目,按项目牵头单位要求同时填报专项申报文本。项目申报文本由项目承担单位填制,县(区)农业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负责组织项目评审论证,并签署审核意见,加盖农业(畜牧、水产)、财政部门公章。 三、各市农业部门会同本级财政部门联合行文盖章,将申报项目汇总表(样表见附件)、项目申报文本和相关材料,于4月25日前,以农财(农办财)字号文件分别报送省农委财务处(1份)、省财政厅农业处(1份)和项目牵头单位。各市要将“申报项目汇总表”,按照附件格式,以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省农委财务处邮箱(ahnwcwc@163.com)。未按规定程序和时间要求申报的不予受理。 项目申报指南和文本格式,请登录安徽农业信息网“支农资金/专项申报”栏浏览下载。 四、农业物联网建设、农民培训民生工程、农业产业化专项资金、茶产业发展、省级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现代农作物种业发展、农业科技示范基地建设等部分项目,请分别按照各自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要求组织申报。省级农机项目请按省农机局文件要求组织申报。
安徽省农业委员会 安徽省财政厅 2013年4月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