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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省级农业财政项目申报指南
编辑日期:2013-04-10  作者/编辑:超级管理员  点击数:1046次

安徽省农业委员会 安徽省财政厅

关于印发2013年省级农业财政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农委(畜牧、水产局),财政局:

为做好2013年省级农业财政项目支出安排工作,确保项目支出预算执行顺利开展,现将2013年省级农业财政项目申报指南印发给你们,并就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市农业部门要会同财政部门严格按照项目指南要求,认真组织项目布置、审核、申报工作。要按照项目建设内容、申报条件、申报范围和补助标准等要求,紧密结合当地实际,突出优势,集中投入,增强项目申报的针对性,避免盲目申报。申报省级农业财政项目要由县(区)筛选,自下而上经市级农业、财政部门审核汇总上报。省直管试点县(宿松县、广德县)符合指南要求的项目直接向省申报。

二、申报省级农业财政项目统一要求填报农业财政资金项目申报标准文本,有特殊要求的项目,按项目牵头单位要求同时填报专项申报文本。项目申报文本由项目承担单位填制,县(区)农业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负责组织项目评审论证,并签署审核意见,加盖农业(畜牧、水产)、财政部门公章。

三、各市农业部门会同本级财政部门联合行文盖章,将申报项目汇总表(样表见附件)、项目申报文本和相关材料,于425日前,以农财(农办财)字号文件分别报送省农委财务处(1份)、省财政厅农业处(1份)和项目牵头单位。各市要将申报项目汇总表,按照附件格式,以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省农委财务处邮箱(ahnwcwc@163.com)。未按规定程序和时间要求申报的不予受理。

项目申报指南和文本格式,请登录安徽农业信息网支农资金/专项申报栏浏览下载。

四、农业物联网建设、农民培训民生工程、农业产业化专项资金、茶产业发展、省级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现代农作物种业发展、农业科技示范基地建设等部分项目,请分别按照各自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要求组织申报。省级农机项目请按省农机局文件要求组织申报。

安徽省农业委员会 安徽省财政厅

201347

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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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日期
下载率
关于印发2013项目指南的通知皖农财〔2013〕103号.doc
451.5K
DOC
2013-4-9 15:53:21
1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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