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及广德、宿松县科技局:
为贯彻落实《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加强基层科技工作的意见》的精神,推进产学研、农科教结合,进一步完善我省农业科技专家大院等新型科技服务模式,现将开展省级农业科技专家大院建设备案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各地要结合“十二五”科技发展目标任务和科技需求,按照《关于开展农业科技专家大院工作的意见》目标任务和基本要求,围绕主导产业、特色产业,择优推荐省级农业科技专家大院。
在建设农业科技专家大院过程中,要结合项目特点和任务需求,加强组织协调,创新管理方式,探索运行机制,总结和完善基层科技服务模式,为农业科技成果的集成、示范和转化提供合作平台和服务支撑。
要强化农业科技专家大院的基础条件建设,选好专家和团队,统筹基地、项目、技术和人才队伍,积极探索运行机制,强化监督管理,发挥应有作用。
二、申报单位备案条件
1、须是独立法人资格的农业企业、经济组织或农业研发机构,已被批准为市级农业科技专家大院1年以上且运行良好;
2、主体产业明确,具有一定规模,有较强的成果转化与研发能力,经济社会效益显著,对所属类型区农业及农村经济的发展有较强的引导与示范作用;
3、具备选聘一位(批)专家、依托一个实体、围绕一个产业、开发一个项目、具备一定硬件条件的“五个一”的基础条件,建立“政府指导、企业运作、中介参与、农民受益”,与农业科教单位紧密合作,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机制;
4、专家或首席专家须是省内外具有一定影响力、副高级以上职称、有一定时间在专家大院工作的人员担任,团队须有若干常驻人员。
三、备案材料及要求
1、农业科技专家大院建设方案;
2、专家名单及本领域的研发推广业绩;
3、提供专家拥有可在本地区进行转化和推广的科技成果的证明材料;
4、提供专家大院所具备硬件条件及相关材料;
5、提供清晰的专家大院整体照片及培训教室照片各一张(彩色);
6、各市可推荐2家(皖北三市可推荐3家),广德、宿松县各推荐1家,推荐单位将筛选、评审、排序及备案材料一并于4月底前报送至省科技厅农村科技处,省科技厅将通过评审择优备案。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士武李静
联系电话:0551-2678319
电子邮箱:wsw@ahinfo.gov.cn
二〇一二年三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