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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26年安徽省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工作的通知
编辑日期:2026-06-24  作者/编辑:超级管理员  点击数:43次

发布日期:2026-06-22 18:03来源:科技处阅读:372次字号:打印本页

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根据《安徽省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皖经信科技〔2023〕24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现就开展2026年安徽省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企业需满足《管理办法》(附件1)第六条规定的基本条件。鼓励支持我省“1188”现代化产业体系和“1150”先进制造业体系的企业开展申报。

  二、申报材料

  1. 安徽省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报告(附件2);

  2. 安徽省企业技术中心基本情况表(附件3);

  3. 申报企业营业执照;

  4. 企业技术中心成立文件;

  5. 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6. 评价指标附表及必要证明材料(附件4);

  7. 申报企业承诺书(附件5)。

  三、申报程序

  1. 企业申请。2026年省企业技术中心实行网上申报,企业登陆安徽政务服务网(https://www.ahzwfw.gov.cn/),切换进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安徽省企业技术中心认定,于6月25日至7月13日在线填写和提交申报材料,无需报送纸质版材料。其中,制造业企业需登录质量管理能力自评价系统(https://zyzl.miitqb.cn/meqmc/selfassessment/)进行注册,并于7月22日前完成自评价工作(附件6)。

  2. 材料初审。各市工信局核实企业申报资格,对企业规模、研发投入、研发人员、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等限定性指标和司法、行政机关认定的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进行把关,会同同级联合认定部门对企业申请材料的符合性、完整性、有效性进行初审(市级审核期间,可将申请材料退回企业修改),并督促指导制造业企业按时完成自评价工作,线上初审截止时间为7月24日。

  3. 推荐上报。各市工信局会同同级联合认定部门于8月7日前行文推荐上报省企业技术中心初审工作情况和推荐名单(纸质版一式1份)至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科技处)。

  四、其他事项

  1. 申报企业按通知要求和系统填报说明认真编写申请资料、上传佐证材料和情况说明,确保提交材料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性。

  2. 各市工信局要切实把好初审关,做好企业咨询服务工作。

  3. 已获认定的省企业技术中心所在企业发生更名、重组等变更的,请向当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提交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附件7),由各市工信局审核后一并行文上报。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省工信厅科技处,李越,0551-62871740;省新技术推广站,吴志峰,0551-62871696。

  附件:1. 安徽省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

     2. 安徽省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报告编写提纲

     3. 安徽省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数据表

     4. 评价指标附表及必要证明材料

     5. 申报企业承诺书

     6. 质量管理能力评价各市工信部门联系名单

     7. 企业变更证明材料

安徽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6617

相关附件:

1、附件1-7.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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