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推荐2023年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示范的通知 |
编辑日期:2023-09-18 作者/编辑:超级管理员 点击数:368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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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产业信息化发展处发布时间:2023-09-15 15:18浏览:497次字体:【大中小】双击自动滚屏 各市经信局: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数字经济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发展的重大决策,推动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全要素、全产业链、全价值链深度融合,加快制造业技术、模式、业态等创新和应用,工业和信息化部决定组织开展2023年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示范工作。为做好我省的组织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要求通知如下: 一、示范内容 围绕深化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聚焦“数字领航”企业、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特色专业型工业互联网平台等方向,遴选一批标杆示范项目,探索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新业态和新模式,为推进新型工业化发展明确路径和方向(详见附件1)。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主体。“数字领航”企业方向申报主体是获得工业和信息化部制造业数字化转型领域相关试点示范的制造业企业,包括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示范、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试点示范、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智能制造试点示范等,不接受联合体申报。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和特色专业型工业互联网平台方向申报主体包括制造企业、信息技术企业、互联网企业、电信运营商、科研院所或其联合体等,应在安徽境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较好的经济实力、技术研发和融合发展能力(申报书详见附件2、3、4、5)。 (二)推荐单位。示范项目由各市经信局负责推荐,合肥市推荐总数不超过5个,其他市推荐总数不超过3个,其中各市推荐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项目不超过2个。“数字领航”企业方向不占上述推荐名额,各推荐主体推荐项目数量不超过各自��述推荐项目数量的1/2。推荐项目需按优先级先后顺序进行排列。省直管县(市)示范项目由所在市经信局一并推荐上报。 (三)申报条件。“数字领航”企业方向不支持已入选企业重复申报。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和特色专业型工业互联网平台方向不支持已列入前期同类试点示范的项目或仍在示范期的项目重复申报,不支持未建或在建项目申报。中德智能制造合作方向不接收仅购买产品但未进行实质性合作的项目。 三、报送时间 请各市经信局于2023年9月22日前,将推荐项目材料纸质版(一式三份,2个方向的一式六份,以此类推)、项目推荐汇总表(加盖市经信局公章,详见附件6)和电子版光盘(同步发至邮箱:jianghl@ahjxw.gov.cn),以EMS邮寄至省经济和信息化厅(产业信息化发展处)。 有关文件和申报表格可从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网站(http://jx.ah.gov.cn)文件公告栏查询下载。逾期报送,不予受理。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 产业信息化发展处(申报“数字领航”企业方向、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以及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中德智能制造方向) 蒋海林,0551—62871874 ; 工业互联网处(申报特色专业型工业互联网平台方向)罗金钰,0551—62871713; 地 址:合肥市屯溪路306号金安大厦,邮编:230001。 附件:1. 2023年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示范实施方案 2. 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示范申报书(“数字领航”企业方向) 3. 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示范申报书(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方向) 4. 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示范申报书(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中德智能制造方向) 5. 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示范申报书(特色专业型工业互联网平台方向) 6. 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示范推荐项目汇总表 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2023年9月14日相关附件:1、附件1-6.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