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发改委转发关于开展20210年度支持“三重一创”建设若干政策相关事项申报工作的通知 |
编辑日期:2021-07-27 作者/编辑:超级管理员 点击数:408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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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发改委,市开发区发展改革局: 现将《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2021年度支持“三重一创”建设若干政策相关事项申报工作的通知》(皖发改明电〔2021〕37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通知要求组织本地区符合条件的单位编制申报材料,并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报类别 本次开展4类事项申报工作: 1.支持新建项目(不含“一事一议”事项); 2.奖励重大项目团队; 3.支持企业境外并购; 4.支持高新技术企业成长。 二、申报要求 (一)请按照《支持“三重一创”建设若干政策实施细则》(皖发改产业〔2017〕312号)相关要求,组织企业报送申报材料,对照填写申报表格(见附件1、2、3),并对申报材料的完整性和合规性进行把关。 (二)支持新建项目事项中,请按照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新材料、生物和大健康、绿色低碳5个领域进行申报。原则上不安排申请省补助资金低于10万元的项目(申报期关键设备购置费不低于200万元)。 支持高新技术企业成长事项类别2中,企业申报每3年为一个周期,周期不能重合,2017年税收不能为零,3年累计税收不低于100万元。 (三)支持新建项目、奖励重大项目团队和支持企业境外并购3类事项由县区发改委、财政局联合上报。支持高新技术企业成长事项由县区发改委、统计局联合上报。 (四)按照省财政资金管理相关规定,同一企业、同一项目已获得各类省级资金奖补的,不得重复申报。企业报送的申报材料需附材料真实性及未重复申报的承诺(企业法人签名盖章)。 (五)申报材料通过“三重一创”项目信息系统上报(网址:http://61.190.70.37:8080/private/login;申报批次:2021年),将所有申报材料按照4类事项分类刻录电子光盘(一式两份),并将电子版发送至电子邮箱。支持新建项目事项中,发票类附件申报时只需提供购置关键设备清单(见附件4),发票及银行划款凭证等附件提供时间另行通知。 (六)请于8月4日前,将申报材料(含电子光盘)报送至市发改委,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市发改委工服科,陶大鹏,0564-3379346; 电子邮箱:luangfk@126.com
附件:1.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2021年度支持“三重一创”建设若干政策相关事项申报工作的通知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