访问量: 发布时间:2021-06-28 19:12 来源单位:市经信局32 我要纠错 正在生成,请稍等... 用微信扫描二维码 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和考察安徽重要讲话指示精神,认真落实《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激发民营企业创业热情成就企业家创意创新创造推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皖发〔2021〕10号)有关要求,牢固树立“为‘自己人’办事就是办‘自己的’事”的服务理念,充分激发民营企业的创意创新创业热情,大力提振民营企业家发展信心,着力破解制约民营经济发展的突出困难和问题,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推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激发创意热情 1. 搭建创意平台。按照“企业写剧本、政府当场务”模式,分层级建立创意收集、整理、论证、发布机制,省级开发区每月、县区政府每季度举办创意会,优秀创意报送市政府。市政府每季度举办创意会,通过创意征集、专家论证、项目路演、成果发布等多种形式,多维度多场景助推民营企业家创意创新,优秀创意积极推荐参加省“天下徽商”圆桌会。(市商务局、市投创中心,各县区政府,市开发区管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2. 推动创意落地。坚持顶格倾听、顶格协调、顶格推进,建立创意转化落地、要素保障、督办推进机制。各县区建立企业创意项目库,指导企业开展项目可行性研究等前期工作,推动创意转化落地。投资1亿元以上的重点创意转化项目,纳入市“精重促”项目库推进。投资10亿元以上的重大创意转化项目,推荐纳入省重点项目协调调度机制。(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投创中心等,各县区政府,市开发区管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3. 建立创意培育与孵化机制。鼓励头部企业、“链主”企业组建创意专业团队,积极发挥行业引领和示范作用,带动产业链上下游、大中小企业创意创新融通发展。加大对中小企业创意开发的培训和辅导,纳入“企业家素质提升工程”培训计划。加大“双创”孵化平台建设力度,积极引进或培育一批创意专业咨询机构、创业辅导机构,完善全链条孵化服务链,推动创意成果转化落地。加快小微企业园高质量发展,建设或提升一批科技企业孵化器、小微企业园等“双创”平台,为创意产业化提供平台支撑,争取每年创建1-2家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或众创空间、1-2家省级小微企业创新创业示范基地、1-2家省级农民工返乡创业示范园。(市经信局、市科技局、市人社局,各县区政府,市开发区管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4. 大力开展“双招双引”。落实《关于进一步推进“双招双引”提质增效的若干措施》(六发〔2021〕12号),实施“双招双引”提质提速提效年活动,完善工作联动、调度督查、正向激励、容错纠错机制,形成比学赶超的良好氛围。对外来企业、本土企业一视同仁,对现有企业增加投资、新上项目的,享受招商引资同等待遇。开展重点产业链供应链研究,探索出台我市重点产业链(群)长制的工作方案。围绕省十大新兴产业及市“5+1”主导产业,组建市级“5+1”产业推进组,成立工作专班开展专业招商。落实《进一步吸引高校毕业生等人才在六安就业创业支持重点产业发展若干政策》(六发〔2021〕14号),定期通报各县区、市开发区招才引智成果。(市投创中心、市发改委、市人社局、市委组织部、市委督查办、市财政局,各县区政府,市开发区管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聚焦要素支撑 5. 强化用地保障。研究我市落实《关于加快解决不动产登记若干历史遗留问题的通知》(自然资发〔2021〕1号)的具体方案,解决不动产“登记难”。制定全市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处置具体指导意见,逐宗盘活闲置土地和存量工业用地。鼓励民营企业利用自有工业用地发展新产业新业态和“零增地”技改,根据相关规划和有关规定允许增加容积率的,不增收土地价款等费用。鼓励建设多层标准化厂房,允许以幢、按层等为基本单元分割登记和转让,引导项目集中集聚落地。鼓励对加工制造业、重点创意转化项目等实行“标准地”和弹性出让、先租后让、租让结合等方式供应土地。(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经信局,各县区政府,市开发区管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6. 强化人才支撑。贯彻六安人才新政15条,落实对高层次人才、技能人才、创新人才、高校毕业生等各类人才的住房、生活、工作、创业就业等补贴及综合服务政策。聚焦重点产业,定期发布急需人才目录。落实青年人才“聚皖行动”,将住房补贴扩大到中等职业学校和技工院校及以上毕业生。健全校企技能人才供需对接机制,支持用工量大的民营企业与职业技术(技师)院校签订人才定向培养协议,由企业所在县区政府按月向定向培养生发放在校学习补助。(市人社局、市委组织部、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经信局等,各县区政府,市开发区管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7. 提升金融服务能力。实施企业上市“雁阵计划”,建立上市挂牌后备资源库,强化企业上市培育和辅导,提供全程帮办服务,争取到2025年新增上市企业9家。建立民营企业和重点创意转化项目与省“双招双引”基金、省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基金、创投风投机构常态化对接工作机制,争取更多投资额度或在六安设立子基金。引导金融机构推广“科创贷”“政采贷”“创意贷”等创新金融产品,持续扩大中小微企业信用贷、无还本续贷覆盖面,持续提高制造业中长期贷款占比。落实“4321”新型政银担、“税融通”、创业担保贷款等金融政策,对纳入创意项目库的企业定期开展摸排,做到应贷尽贷,对专项贷款中确需担保增信的,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应保尽保,并争取更多项目由省信用担保集团直接担保。进一步放大市“三重一创”、创新驱动、中小企业(民营经济)、人才引进等财政政策引导作用,积极帮助民营企业争取国家及省资金支持。(市金融监管局、人行六安市中心支行、六安银保监分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人社局、市科技局、市产投公司、市融资担保公司等,各县区政府,市开发区管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8. 降低企业经营成本。继续实施“保企业、扶主体、增信心”工程,开展困难企业救治、企业对标诊断、僵尸企业处置行动。全面落实国家及省、市各项减税降费政策。落实涉企收费清单制度,对标先进地区,深入挖潜,切实降低中小企业用电、用气、物流、融资等成本。进一步清理违规涉企收费,巩固涉企收费整治成果。贯彻落实国家及省关于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工作的规定,常态化开展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工作。(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人社局、市发改委、市市场监管局、市金融监管局、人行六安市中心支行、六安银保监分局、市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县区政府,市开发区管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9. 规范开展企业信用修复。严格按照国家及省关于完善企业信用修复机制的有关要求,除法律、法规和党中央、国务院政策文件明确规定不可修复的失信信息外,各级各部门根据信用修复规范流程,督促引导企业按要求及时纠正失信行为、消除不良影响,积极帮助符合条件的企业申请信用修复。对完成信用修复的市场主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终止共享公开相关失信信息,对其进行标注、屏蔽或删除,公示网站同步更新修复结果。(市发改委、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壮大市场主体 10. 梯次培育市场主体。大力推动“个转企”,深化企业注册登记、注销便利化改革,每年新登记注册民营企业1.5万户。健全“小升规”常态化工作机制,实施“纳规上限”专项行动,指导工业、服务业、商贸业、建筑业等符合“四上”条件的企业“小升规”,每年新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100家、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50家、限额以上商贸企业200家、资质等级建筑业企业35家。对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制造业单项冠军及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冠军企业按照相关文件规定给予奖补。开展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培育提升行动,建立专精特新银企对接工作机制,常态化组织资金、技术对接和企业培训,争取每年培育省、市专精特新企业50家,国家小巨人、制造业单项冠军和省冠军企业5家。深入实施“百亿企业培育、十亿企业成长”行动,争取到2025年培育产值超100亿元企业1-2家、超10亿元企业50家。支持建筑企业做大做强,争取到2025年培育特级企业1-2家,一级企业25-30家。(市经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发改委、市商务局、市住建局、市统计局、市财政局等,各县区政府,市开发区管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11. 搭建创新赋能平台。用好用足省科技大市场、省科技成果转化促进中心、省产学研需求对接会、省级技术转移服务机构等平台,聚焦“企业出题、科技答题”,组织开展高校、科研院所与民营企业、园区“双进”活动,每年实施市级以上产学研合作重大专项5项。瞄准省“揭榜挂帅”“定向委托”政策方向,积极争取国家和省重大项目。大力提升安徽工研院六安院、中科院合肥创新院六安双创中心功能,按年制定目标任务和实施项目计划。实施数字化赋能专项行动,落实5G应用、工业设计、工业互联网赋能制造业系列政策措施,鼓励企业开展数字化改造并纳入技改项目,享受设备补助政策支持,争取每年建设省、市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20个、推广机器换人500台。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支持产业链、产业集群龙头企业牵头组建创新联合体或创新联盟,组建一批产业共性技术创新平台和研发公共服务平台,以及技术创新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工程研究中心、工业设计中心等企业技术创新平台。(市科技局、市经信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各县区政府,市开发区管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12. 助力企业开拓市场。鼓励民营企业研发一批省级“首台套”“首批次”“首版次”产品,争创一批“三首”产品省内研制和省内示范应用企业。落实国家关于政府采购支持创新产品的规定,加大对“首台套”产品的采购力度,扩大首购、订购等非招标方式的应用。全面落实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出台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通过落实预留采购份额、价格评审优惠、优先采购等措施,提高中小企业在政府采购中的份额,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持续推进消费品工业“三品”专项行动,每年培育省、市消费品工业“三品”示范企业10家。支持民营企业积极参与“精品安徽、皖美智造”央视宣传系列活动,省、市财政分别按50%、30%给予宣传推广费用补助,鼓励县区财政给予配套支持。鼓励民营企业参加国内外各种展会,对境外展会展位费给予补助。鼓励民营企业利用线上线下两种资源同步扩展市场,用好数字展会、跨境电商等外贸发展新业态新模式。(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市公管局、市商务局,各县区政府,市开发区管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弘扬企业家精神 13. 厚待企业家。每年11月的第1周设立为“六安企业家宣传周”。选树先进典型,按照企业自愿原则,每年开展全市民营企业行业排序活动,积极争取省优秀民营企业、优秀民营企业家表彰。探索对评为全市突出贡献和重大贡献企业家,以及获得省部级以上表彰的企业家发放“皋商服务卡”,比照“皋城优才卡”,享受未成年子女入学、配偶安置、体检就医、景区游览、申请职称评审绿色通道、出行便利等优待服务。(市委宣传部、市经信局、市投创中心、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市教体局、市公安局、市卫健委、市文旅局等,各县区政府,市开发区管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14. 加强企业家队伍建设。坚持党建引领,加强企业家精神培育和理想信念教育,促进“两个健康”。持续开展“企业家素质提升行动”,打造“六安工业领军型人才培训”系列品牌,每年举办短期培训、专题讲座、行业观摩、企业家论坛等各类培训活动20场,培训企业家2000人次,每年委托优秀管理咨询机构对10家民营企业进行管理咨询诊断。推荐符合条件的优秀民营企业家作为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选。向省推荐优秀民营企业家到长三角、珠三角等发达地区开展体悟实训。(市委统战部、市委组织部、市经信局、市工商联,各县区政府,市开发区管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15. 打造企业之家。充分发挥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平台作用,建立市企业家活动中心。各县区依托企业服务中心等平台建立企业家活动中心(企业家俱乐部)。省级开发区开放会议室,为企业提供洽谈、研讨、联谊及远程视频等免费服务。探索建立企业家活动中心运行机制,定期举办企业家沙龙,组织职能部门、行业协会商会与企业家面对面交流。(市经信局、市工商联,各县区政府,市开发区管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16. 发挥行业协会商会作用。强化对异地六安商会、市内异地商会、六安在外人才协会、市内行业协会的党建工作及建设运行的统筹指导。围绕市“5+1”主导产业,组建或完善市级重点产业行业协会商会。依托各行业主管部门,探索制定我市支持行业协会商会发展、充分发挥作用的政策措施。探索建立各行业协会商会支持“双招双引”、创意论证、政策咨询等工作推进和评价机制,根据评价结果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予以支持激励。建立行业协会商会参加相关会议、参与政策制定机制。畅通信息交流和反馈渠道,支持行业协会商会反映企业诉求和行业共性问题,政府相关部门应及时回复。(市工商联、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市“四送一服”办公室、市民政局、市委组织部、市发改委、市投创中心、市财政局、市经信局、市司法局、各行业主管部门,市“四送一服”双千工程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优化营商环境 17 .营造更加公平的市场环境。推行“企业吹哨、部门报到”机制,依托“四送一服”平台,建立企业诉求反映和协调调度反馈机制,明确工作流程并向社会公告。实行“派单销号”,做到3个工作日内与诉求企业取得联系、10个工作日内反馈办理结果,难度较大的事项最多不超过30个工作日。(市“四送一服”办公室、市“四送一服”双千工程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18. 营造更加高效的政务环境。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对全市范围内涉及产业投资相关的核准(备案)、用地、环评、能评等行政许可事项,除国家规定外,不得另行增加审批要件,需要相关部门审批文件作为前置条件的,不得自行提高文件层级,争取建设项目审批时限压减至75个工作日内。积极争取开展投资建设领域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试点。在省级开发区开展“标准地”改革。开展“拿地即开工”试点,探索推广工程建设项目取消图审、工业项目审批容缺承诺等措施。纵深推进“一网一门一次”改革,推行“一件事一次办”,持续深化7×24小时不打烊“随时办”服务。推行“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统一窗口出件”服务模式,变企业群众办事“一事跑多窗”为“一窗办多事”。持续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加快打造整体协同、高效运行的数字化政府,打通部门“数据壁垒”。持续推进长三角“一网通办”。(市住建局、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局、市数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发展民营经济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县区政府,市开发区管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19. 营造更加良好的法治环境。以全面实施《民法典》为契机,健全以公平为原则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慎用羁押性强制措施和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措施,最大限度降低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不利影响。集中清理久拖不结、久办未果的涉民营企业刑事诉讼“挂案”,依法加快案件办理进程,2021年底前,原则上对2年以上涉企积案应清尽清。挂牌督办侵害企业家人身、财产安全的违法行为和违法案件,“零延迟”处置恶意阻工、强迫交易、暴力讨债、寻衅滋事、不良媒体敲诈勒索等违法行为。严格落实涉企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促进行政执法公开透明、合法规范。(市委政法委、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市司法局、市公安局,各县区政府,市开发区管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20. 构建亲清政商关系。落实《关于推动构建新型政商关系的实施意见》(六办发〔2018〕30号),进一步规范政商交往行为。完善市、县区领导干部联系民营企业常态化机制,每半年至少到联系服务的企业调研1次。鼓励各级领导干部为民营企业重大业务洽谈、战略合作签约、项目开工投产、新产品下线等关键环节提供“站台”服务。完善企业家参政议政机制,市、县区党委和政府要建立企业家顾问制度,研究重要经济工作视情邀请民营企业家代表参与,发挥民营企业家特别是“两代表一委员”作用,建立党政主要领导批示提案建议和重要发言督办机制。从严整治影响构建亲清政商关系和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突出问题,精准执纪执法,保护民营企业家合法权益。(市纪委监委机关、市“四送一服”办公室、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市委督查办、市经信局,各县区政府,市开发区管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21. 加强诚信政府建设。针对“新官不理旧账”、承诺不兑现、政策不落实等问题,建立政府失信责任追溯和承担机制。开展党政机关履约专项清理,依法认定其与民营企业签订合同的效力,并建立履约保障机制,“一企一策”、稳妥有效解决历史遗留问题,依法解决社会反映强烈的涉企问题。鼓励企业家依法维权。依法审理涉企行政诉讼案件,严格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市委政法委、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市司法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强化机制保障 22. 健全推进机制。坚持“两个毫不动摇”,各级党政主要负责同志要落实“第一责任”,把激发民营企业创业热情、成就企业家创意创新创造、推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狠抓落实、高位推动。充分发挥市发展民营经济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作用,健全民营经济(中小企业)统计监测、预警研判机制。强化党建工作指导站实体化建设,加大民营企业党建工作指导员服务管理力度,建立“问题帮办”工作机制,持续提升民营企业党的组织和工作覆盖质量。(市委组织部、市经信局、市发展民营经济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县区政府,市开发区管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23.加强督促考核。各级各部门要认真学习研究《实施意见》,抓紧制定、修订各项配套政策措施,健全支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政策体系;要按照任务分工,细化工作举措,加强协调调度,确保不折不扣地落实好各项政策措施。加强跟踪督查,定期跟踪《实施意见》配套措施制定完善情况,督查支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定期通报督查情况。调整优化全市民营经济考评方案,每年对各县区发展民营经济情况进行通报,评选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县区、先进企业以及突出贡献、重大贡献企业家。(市委督查办、市发展民营经济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及办公室,各县区政府,市开发区管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24. 营造良好氛围。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全面开展省《若干意见》和市《实施意见》专题学习研讨活动,增强政策领悟力和执行力。结合“四送一服”行动送政策入园入企,依托“皖企服务云”平台和省、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变“企业找政策”为“政策找企业”。充分借助各类新闻媒介平台加大宣传力度,不断提高政策知晓率。要广泛宣传优秀民营企业创意创新创造典型案例,进一步激发民营企业创业热情,加快掀起新一轮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热潮。(市委宣传部、市“四送一服”办公室、市经信局、市发展民营经济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县区政府,市开发区管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各地各有关单位要依据本意见精神,按照工作职责和任务分工,逐条细化分解落实,于2021年7月底前制定和公布具体实施细则,并按季度报送政策落实情况。市委督查办会同市发展民营经济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对本意见落实情况进行督查。
附件:任务分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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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 务 分 解 表
序号 | 工作任务 | 具体内容 | 责任单位 | 配合单位 | 一、激发创意热情 | 1 | 搭建创意平台 | 1.市、县区、开发区分层级建立创意收集、整理、论证、发布机制;市、县区每季度、省级开发区每月举办创意会。 | 市商务局 | 市投创中心,各县区政府,市开发区管委 | 2.市、县区每季度、省级开发区每月举办创意会,市优秀项目推荐参加省“天下徽商”圆桌会。 | 市商务局 | 各县区政府,市开发区管委 | 2 | 推动创意落地 | 3.坚持顶格倾听、顶格协调、顶格推进,建立创意转化落地、要素保障、督办推进机制。 | 市发改委 | 市经信局、市投创中心等,各县区政府,市开发区管委 | 4.亿元以上项目,纳入市“精重促”推进;10亿元以上项目推荐纳入省重点项目协调调度机制。 | 市发改委 | 5.各县区建立企业创意项目库,指导企业开展前期工作。 | 各县区政府,市开发区管委 | 市发改委 | 序号 | 工作任务 | 具体内容 | 责任单位 | 配合单位 | 3 | 建立创意培育与孵化机制 | 6.鼓励头部企业发挥行业引领和示范作用,组建创意专业团队;加大对中小企业创意开发的培训和辅导,纳入“企业家素质提升工程”培训计划。 | 市经信局 | 市科技局、市人社局 | 7.积极引进或培育一批创意专业咨询机构、创业辅导机构,完善全链条孵化服务链。 | 市科技局 | 市人社局、市经信局 | 8.争取每年创建1-2家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或众创空间。 | 市科技局 | 9.争取每年创建1-2家省级小微企业创新创业示范基地。 | 市经信局 | 10.争取每年创建1-2家省级农民工返乡创业示范园。 | 市人社局 | 4 | 大力开展“双招双引” | 11.实施“双招双引”提质提速提效年活动,完善工作联动、调度督查、正向激励、容错纠错机制。 | 市投创中心 | 市委组织部、市委督查办、市财政局、市人社局 | 12.对外来企业、本土企业一视同仁,对现有企业增加投资、新上项目的,享受招商引资同等待遇。 | 市投创中心 | 各县区政府,市开发区管委 | 13.围绕“5+1”主导产业及省十大新兴产业,组建市级“5+1”产业推进组,成立工作专班开展专业招商。 | 市发改委、市投创中心 按职责分工 | 14.开展重点产业链供应链研究,探索出台重点产业链(群)长制的工作方案。 | 市发改委 | 市投创中心 | 15.定期通报各县区、市开发区招才引智成果。 | 市人社局 | 序号 | 工作任务 | 具体内容 | 责任单位 | 配合单位 | 二、聚焦要素支撑 | 5 | 强化用地保障 | 16.研究我市落实《关于加快解决不动产登记若干历史遗留问题的通知》的具体方案;制定全市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处置具体指导意见;鼓励民营企业利用自有工业用地发展新产业新业态和“零增地”技改,根据相关规划和有关规定允许增加容积率的,不增收土地价款等费用;鼓励建设多层标准化厂房,允许以幢、按层等为基本单元分割登记和转让;鼓励对加工制造业、重点创意转化项目等实行“标准地”和弹性出让、先租后让、租让结合等方式供应土地。 | 市自然 资源局 | 市住建局、市经信局,各县区政府,市开发区管委 | 6 | 强化人才支撑 | 17.贯彻六安人才新政15条,落实对高层次人才、技能人才、创新人才、高校毕业生等各类人才的住房、生活、创业就业等补贴及综合服务政策。 | 市人社局 | 市委组织部、市科技局、市财政局等 | 18.聚焦重点产业,定期发布急需人才目录。 | 市委 组织部 | 市人社局、市经信局 | 19.落实青年人才“聚皖行动”,将住房补贴扩大到中等职业学校和技工院校及以上毕业生。健全校企技能人才供需对接机制,支持用工量大的民营企业与职业技术(技师)院校签订人才定向培养协议,由企业所在县区政府按月向定向培养生发放在校学习补助。 | 市人社局 | 各县区政府,市开发区管委 | 序号 | 工作任务 | 具体内容 | 责任单位 | 配合单位 | 7 | 提升金融服务能力
| 20.实施企业上市“雁阵计划”,建立上市挂牌后备资源库,强化上市培育、辅导,提供全程帮办服务,争取到2025年新增上市企业9家。 | 市金融监管局 | 各县区政府,市开发区管委 | 21.建立民营企业和重点创意转化项目与省“双招双引”基金常态化对接工作机制。 | 市发改委 | 市产投公司 | 22.建立省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基金常态化对接工作机制。 | 市经信局 | 市产投公司 | 23.建立创投风投机构常态化对接工作机制,争取更多投资额度或在六安设立子基金。 | 市产投公司、市金融监管局 按职责分工 | 24.引导金融机构推广“科创贷”“政采贷”“创意贷”等创新金融产品,持续扩大中小微企业信用贷、无还本续贷覆盖面,持续提高制造业中长期贷款占比。 | 市金融监管局 | 人行六安市中心支行、六安银保监分局 | 25.落实“4321”新型政银担、“税融通”、创业担保贷款等金融政策,对纳入创意项目库的企业定期开展摸排,做到应贷尽贷。 | 市金融监管局 | 市税务局、市人社局、人行六安市中心支行、六安银保监分局 | 26.对专项贷款中确需担保增信的,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应保尽保,并争取更多项目由省信用担保集团直接担保。 | 市融资担保公司 | 27.进一步放大市“三重一创”财政政策引导作用,积极帮助民营企业争取国家及省资金支持。 | 市发改委 | 市财政局 | 28.进一步放大市创新驱动财政政策引导作用。 | 市科技局 | 市财政局 | 29.进一步放大市中小企业(民营经济)财政政策引导作用。 | 市经信局 | 市财政局 | 30.进一步放大人才引进政策引导作用。 | 市人社局 | 市财政局 | 序号 | 工作任务 | 具体内容 | 责任单位 | 配合单位 | 8 | 降低企业经营成本 | 31.继续实施“保企业、扶主体、增信心”工程,开展困难企业救治、企业对标诊断、僵尸企业处置行动。 | 市经信局 | 各县区政府,市开发区管委 | 32.全面落实国家及省、市各项减税降费政策。 | 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人社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 33.落实涉企收费清单制度。 | 市发改委 | 34.进一步清理违规涉企收费。 | 市市场监管局 | 35.切实降低中小企业用电、用气、物流等成本。 | 市发改委 | 36.切实降低中小企业融资成本。 | 市金融监管局 | 人行六安市中心支行、六安银保监分局 | 37.常态化开展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工作。 | 市经信局 | 市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 9 | 规范开展企业信用修复 | 38.严格按照国家及省关于完善企业信用修复机制的有关要求,除法律、法规和党中央、国务院政策文件明确规定不可修复的失信信息外,各级各部门根据信用修复规范流程,督促引导企业按要求及时纠正失信行为、消除不良影响,积极帮助符合条件的企业申请信用修复。对完成信用修复的市场主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终止共享公开相关失信信息,对其进行标注、屏蔽或删除,公示网站同步更新修复结果。 | 市发改委 | 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 | 序号 | 工作任务 | 具体内容 | 责任单位 | 配合单位 | 三、壮大市场主体 | 10 | 梯次培育市场主体 | 39.大力推动“个转企”,深化企业注册登记、注销便利化改革,每年新登记注册民营企业1.5万户。 | 市市场监管局 | 市经信局,各县区政府,市开发区管委 | 40.指导工业符合“四上”条件的企业“小升规”。 | 市统计局 | 市经信局 | 41.指导服务业符合“四上”条件的企业“小升规”。 | 市发改委 | 42.指导商贸业符合“四上”条件的企业“小升规”。 | 市商务局 | 43.指导建筑业符合“四上”条件的企业“小升规”。 | 市住建局 | 44.每年新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100家。 | 市经信局 | 45.每年新增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50家。 | 市发改委 | 46.每年新增限额以上商贸企业200家。 | 市商务局 | 47.每年新增资质等级建筑业企业35家。 | 市住建局 | 48.对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制造业单项冠军及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冠军企业按照相关文件规定给予奖补。 | 市财政局 | 市经信局 | 49.开展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培育提升行动,建立专精特新银企对接工作机制,常态化组织资金、技术对接和企业培训。争取每年培育省、市专精特新企业50家,国家小巨人、制造业单项冠军和省冠军企业5家。深入实施“百亿企业培育、十亿企业成长”行动,争取到2025年培育产值超100亿元工业企业1-2家、超10亿元工业企业40家。 | 市经信局 | 市金融监管局、市科技局,各县区政府,市开发区管委 | 50.支持建筑企业做大做强,争取到2025年培育特级企业1-2家,一级企业25-30家,产值超10亿元建筑企业10家。 | 市住建局 | 各县区政府,市开发区管委 | 序号 | 工作任务 | 具体内容 | 责任单位 | 配合单位 | 11 | 搭建创新赋能平台 | 51.用好用足省科技大市场、省科技成果转化促进中心、省产学研需求对接会、省级技术转移服务机构等平台,聚焦“企业出题、科技答题”,组织开展高校、科研院所与民企、园区“双进”活动,每年实施市级以上产学研合作重大专项5项。瞄准省“揭榜挂帅”“定向委托”政策方向,积极争取国家和省重大项目。大力提升安徽工研院六安院、中科院合肥创新院六安双创中心功能,按年制定目标任务和实施项目计划。 | 市科技局 | 各县区政府,市开发区管委 | 52.实施数字化赋能专项行动,鼓励企业开展数字化改造并纳入技改项目,享受设备补助政策支持,争取每年建设省、市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20个、推广机器换人500台。 | 市经信局 | 市财政局,各县区政府,市开发区管委 | 53.支持产业链、产业集群龙头企业牵头组建创新联合体或创新联盟,组建一批产业共性技术创新平台和研发公共服务平台,以及技术创新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工程研究中心、工业设计中心等企业技术创新平台。 | 市科技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 12 | 助力企业开拓市场 | 54.鼓励民营企业研发一批省级“首台套”“首批次”“首版次”产品,争创一批“三首”产品省内研制和省内示范应用企业。 | 市经信局 | 各县区政府,市开发区管委 | 55.落实国家关于政府采购支持创新产品的规定,加大对“首台套”产品的采购力度。 | 市财政局 | 各县区政府,市开发区管委 | 56.全面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通过落实预留采购份额、价格评审优惠、优先采购等措施,提高中小企业在政府采购中的份额,支持中小企业发展。 | 市公管局 | 各县区政府,市开发区管委 | 57.每年培育省、市级消费品工业“三品”示范企业10家。 | 市经信局 | 各县区政府,市开发区管委 | 58.支持民营企业积极参与“精品安徽、皖美智造”央视宣传系列活动,省、市财政分别按50%、30%给予宣传推广费用补助,鼓励县区财政给予配套支持。 | 市经信局 | 市财政局,各县区政府,市开发区管委 | 59.鼓励民营企业参加国内外各种展会,对境外展会展位费给予补助。鼓励民营企业利用线上线下两种资源同步扩展市场,用好数字展会、跨境电商等外贸发展新业态新模式。 | 市商务局 | 市经信局,各县区政府,市开发区管委 | 序号 | 工作任务 | 具体内容 | 责任单位 | 配合单位 | 四、弘扬企业家精神 | 13 | 厚待企业家 | 60.设立“六安企业家宣传周”。 | 市委宣传部 | 市经信局 | 61.按照企业自愿原则,每年开展民营企业行业排序活动,积极争取省优秀民营企业、优秀民营企业家表彰。 | 市经信局 | 各县区政府,市开发区管委 | 62.探索对评为全市突出贡献和重大贡献企业家,以及获得省部级以上表彰的企业家发放“皋商服务卡”,比照“皋城优才卡”,享受未成年子女入学、配偶安置、体检就医、景区游览、申请职称评审绿色通道、出行便利等优待服务。 | 市投创中心 | 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市教体局、市公安局、市卫健委、市文旅局等 | 14 | 加强企业家队伍建设 | 63.坚持党建引领,加强企业家精神培育和理想信念教育,促进“两个健康”。推荐符合条件的优秀民营企业家作为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选。 | 市委统战部 | 市委组织部、市工商联 | 64.每年举办各类培训活动20场,培训企业家2000人次。每年委托优秀管理咨询机构对10家民营企业进行管理咨询诊断。 | 市经信局 | 各县区政府,市开发区管委 | 65.向省推荐优秀民营企业家到长三角、珠三角等发达地区开展体悟实训。 | 市工商联 | 各县区政府,市开发区管委 | 15 | 打造企业之家 | 66.建立市企业家活动中心。探索建立企业家活动中心运行机制,定期举办企业家沙龙。 | 市经信局 | 市工商联,各县区政府,市开发区管委 | 67.县区建立企业家活动中心(企业家俱乐部)。省级开发区开放会议室,为企业提供洽谈、研讨、联谊及远程视频等免费服务。 | 各县区政府,市开发区管委 | 市经信局、市工商联 | 序号 | 工作任务 | 具体内容 | 责任单位 | 配合单位 | 16 | 发挥行业协会商会作用 | 68.强化对异地六安商会、市内异地商会、六安在外人才协会、市内行业协会党建工作的统筹指导。 | 市委组织部 | 69.强化对异地六安商会、市内异地商会、六安在外人才协会、市内行业协会的建设运行的统筹指导。 | 市工商联、市民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 70.围绕市“5+1”主导产业,组建或完善市级重点产业行业协会商会。依托各行业主管部门,探索制定我市支持行业协会商会发展、充分发挥作用的政策措施。 | 市工商联 | 市民政局、市发改委、各行业主管部门 | 71.探索建立各行业协会商会支持“双招双引”、创意论证、政策咨询等工作推进和评价机制,根据评价结果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予以支持激励。 | 市工商联 | 市投创中心、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及各行业主管部门 | 72.建立行业协会商会参加相关会议、参与政策制定机制。 | 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 | 市工商联、各行业主管部门 | 73.畅通信息交流和反馈渠道,支持行业协会商会反映企业诉求和行业共性问题,政府相关部门应及时回复。 | 市“四送一服”办公室 | 市“四送一服”双千工程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 五、优化营商环境 | 17 | 营造更加公平的市场环境 | 74.推行“企业吹哨、部门报到”机制,依托“四送一服”平台,建立企业诉求反映和协调调度反馈机制,明确工作流程并向社会公告。实行“派单销号”,做到3个工作日内与诉求企业取得联系、10个工作日内反馈办理结果,难度较大的事项最多不超过30个工作日。 | 市“四送一服” 办公室 | 市“四送一服”双千工程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 序号 | 工作任务 | 具体内容 | 责任单位 | 配合单位 | 18 | 营造更加高效的政务环境 | 75.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对全市范围内涉及产业投资相关的核准(备案)、用地、环评、能评等行政许可事项,除国家规定外,不得另行增加审批要件,需要相关部门审批文件作为前置条件的,不得自行提高文件层级,争取建设项目审批时限压减至75个工作日内。 | 市住建局 | 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等 | 76.积极争取开展投资建设领域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试点。 | 市住建局 | 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局、市数管局等 | 77.在省级开发区开展“标准地”改革。 | 市发改委 | 各县区政府,市开发区管委 | 78.开展“拿地即开工”试点,探索推广工程建设项目取消图审、工业项目审批容缺承诺等措施。 | 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 79.推进“一网一门一次”改革,深化7×24小时不打烊“随时办”服务。推行“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统一窗口出件”服务模式。打造数字化政府。持续推进长三角“一网通办”。 | 市数管局 | 各县区政府,市开发区管委 | 19 | 营造更加良好的法治环境 | 80.以全面实施《民法典》为契机,健全以公平为原则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慎用羁押性强制措施和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措施。 | 市委政法委 | 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 | 81.集中清理久拖不结、久办未果的涉民营企业刑事诉讼“挂案”,依法加快案件办理进程,2021年底前,原则上对2年以上涉企积案应清尽清。 | 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 | 82.挂牌督办侵害企业家人身、财产安全的违法行为和违法案件,“零延迟”处置恶意阻工、强迫交易、暴力讨债、寻衅滋事、不良媒体敲诈勒索等违法行为。 | 市公安局、市检察院 | 83.严格落实涉企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 | 市司法局 | 各县区政府,市开发区管委 | 序号 | 工作任务 | 具体内容 | 责任单位 | 配合单位 | 20 | 构建亲清政商关系 | 84.落实《关于推动构建新型政商关系的实施意见》(六办发〔2018〕30号),进一步规范政商交往行为。从严整治影响构建亲清政商关系和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突出问题,精准执纪执法,保护民营企业家合法权益。 | 市纪委监委机关 | 各县区政府,市开发区管委 | 85.完善市、县区领导干部联系民营企业常态化机制。 | 市“四送一服” 办公室 | 市经信局,各县区政府,市开发区管委 | 86.鼓励各级领导干部为民营企业提供“站台”服务。市、县区党委和政府建立企业家顾问制度,研究重要经济工作视情邀请民营企业家代表参与。 | 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 | 各县区政府,市开发区管委 | 87.建立党政主要领导批示提案建议和重要发言督办机制。 | 市委督查办 | 各县区政府,市开发区管委 | 21 | 加强诚信政府建设 | 88.针对“新官不理旧账”、承诺不兑现、政策不落实等问题,建立政府失信责任追溯和承担机制。 | 市委政法委、市司法局、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按职责分工负责 | 89.开展党政机关履约专项清理,建立履约保障机制。 | 市司法局 | 90.鼓励企业家依法维权。依法审理涉企行政诉讼案件,严格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 | 市司法局 | 六、强化机制保障 | 22 | 健全推进机制 | 91.坚持“两个毫不动摇”,各级党政主要负责同志要落实“第一责任”,把激发民营企业创业热情、成就企业家创意创新创造、推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狠抓落实、高位推动。 | 市发展民营经济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县区政府,市开发区管委 | 92.充分发挥市发展民营经济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作用,健全民营经济(中小企业)统计监测、预警研判机制。 | 93.强化党建工作指导站实体化建设,加大民企党建工作指导员服务管理力度,建立“问题帮办”工作机制,持续提升民企党的组织和工作覆盖质量。 | 市委组织部 | 市经信局 | 序号 | 工作任务 | 具体内容 | 责任单位 | 配合单位 | 23 | 加强督促考核 | 94.各级各部门要认真学习研究《实施意见》,抓紧制定、修订各项配套政策措施,健全和完善支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政策体系;按照任务分工,细化工作举措,加强协调调度,确保不折不扣地落实好各项政策措施;于2021年7月底前制定和公布具体实施细则,并按季度报送政策落实情况。 | 市发展民营经济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县区政府,市开发区管委 | 95.加强跟踪督查,定期跟踪《实施意见》配套措施制定完善情况,督查支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定期通报督查情况。 | 市委督查办、市发展民营经济领导小组办公室 | 96.调整优化全市民营经济考评方案,每年对各县区发展民营经济情况进行通报,评选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县区、先进企业以及突出贡献、重大贡献企业家。 | 市发展民营经济领导小组 | 24 | 营造良好氛围 | 97.全面开展省《若干意见》和市《实施意见》专题学习研讨活动,增强政策领悟力和执行力。 | 市发展民营经济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县区政府,市开发区管委 | 98.结合“四送一服”行动送政策入园入企。 | 市“四送一服”办公室 | 99.依托“皖企服务云”平台和省、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变“企业找政策”为“政策找企业”。 | 市经信局 | 100.充分借助各类新闻媒介平台加大宣传力度,不断提高政策知晓率。广泛宣传优秀民营企业创意创新创造典型案例,进一步激发民营企业创业热情,加快掀起新一轮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热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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