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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再生资源综合利用行业规范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
编辑日期:2021-04-08  作者/编辑:超级管理员  点击数:469次

皖经信节能函〔2021〕45号

信息来源: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发布时间:2021-04-02 15:04浏览:635次字体:【双击自动滚屏

各市经信局,广德市经信局,宿松县科经局: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司《关于组织开展再生资源综合利用行业规范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现围绕废钢铁、废塑料、废旧轮胎、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等领域,组织开展本年度规范企业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是从事废钢铁、废塑料、废旧轮胎、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的企业自愿申报,按照有关《规范条件》及办法要求,向所在市县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提出公告申请,如实填报申请书及相关报表,对各项要求符合性做出详细说明。

  二是各地要结合塑料污染防治、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等重点工作,加强对重点企业的引导,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开展申报。鼓励申报废钢铁加工企业与符合《钢铁行业规范条件》的钢铁企业建立长期合作关系,推动产业一体化发展;通过兼并重组等方式集团化发展,鼓励废钢铁企业合理布局。

  三是各市及直管县(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对辖区内申报企业提出审核推荐意见,对于符合要求的,请于2021年5月10日前将申报文件(包括变更、撤销资格的企业名单)和推荐企业的申报材料以及相关附件一式一份(包括电子版)报送我厅,企业申报材料以及相关附件同时通过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管理平台申报(https://green.miit.gov.cn)

  四是各市及直管县(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按照规范条件要求加强对已公告企业的监督检查,我厅将适时组织开展抽查。各地在5月10日前将需要变更、撤销资格的企业名单(变更企业需附相关材料)通过平台报送我厅。监督检查情况报告报送时间另行通知。

  联系人:关京安;联系电话:0551-62871870;邮箱:guanja@ahjxw.gov.cn。

  附件:1. 《关于组织开展再生资源综合利用行业规范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

     2. 《安徽省再生资源规范公告企业名单》

                            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2021年4月1日

相关附件:

1、附件1.关于组织开展再生资源综合利拥行业规范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pdf

2、附件2.安徽省再生资源规范公告企业名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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