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农经站:
根据《六安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做好2021年度省示范家庭农场省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组织申报工作的通知》精神,现就我县申报推荐2021年省示范家庭农场(以下简称“省示范农场”)和省农民合作社示范社(以下简称“省示范社”)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省示范农场。符合《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培育发展家庭农场的意见》(皖政办〔2013〕35号)附件《安徽省示范家庭农场认定办法(试行)》中规定的六项标准,依据有关规定新增建立并有效实施安全间隔期和休药期制度、录入农业农村部家庭农场名录系统等申报条件(见附件1)。从市级示范农场中择优推荐。
(二)省示范社。符合省农业农村厅等九部门《关于印发安徽省农民合作社省示范社评定及监测办法的通知》(皖农合〔2020〕102号)规定的七项标准等申报条件(见附件2)。从市级示范社中择优推荐。
二、申报办法
实行“自主申报、县乡审核、达标推荐”的办法,同时示范主体在2020年度动态监测中达合格等次以上。
三、申报、核查及推荐程序
(一)各乡镇对照省示范标准,组织符合条件的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自主申报;
(二)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对申报主体进行真实性核查,涉及其他相关行业的,需会同其他行业主管部门和单位共同核查,并征求发改、财政、税务、市场监管、银保监、地方金融监管等部门意见,在网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推荐上报市农业农村部门。
四、申报时间和材料
(一)各乡镇于4月15日前将有关材料电子版(含证明材料影印件)、纸质材料3套报县农业农村局经管站。
(二)申报材料式样见安徽省示范家庭农场申报材料(附件3)、安徽省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申报材料(附件4),文本请标注页码。
(三)申报主体汇总信息表由乡镇农经站从主体申报材料中摘录,不得要求申请主体填报(报送电子版,申报材料中不需装订)。
五、有关要求
(一)符合下列要求的,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
1.从事粮食生产、开展托管半托管粮食规模生产型农业社会化服务类的家庭农场和合作社;
2.带动脱贫户多、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效果好的家庭农场和合作社;
3.列入长三角绿色农产品生产加工供应基地的家庭农场和合作社;
4.设立党支部的农民合作社;
5.开展土地股份合作和参与“三变”改革的合作社;
6.列入省现代青年农场主培育对象的家庭农场;
7.农村产业带头人培育对象、农民工、大中专学生、退役军人返乡创办领办的家庭农场和合作社;
8.妇女创办领办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
(二)各乡镇要高度重视,加强政策宣传,精心服务指导符合条件的家庭农场合作社如实提供申报材料,严禁弄虚作假。
(三)各乡镇农经站负责辖区推荐申报主体的信息汇总和审核把关。县农业农村局经管站做好申报材料真实性审查复核等工作。
(四)严格申报程序,严明工作纪律,坚持公开公平公正。
联系人:刘友润;联系电话:0564-8621202
附件:1.安徽省示范家庭农场申报条件
2.安徽省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申报条件
3.安徽省示范家庭农场申报材料
4.安徽省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申报材料
5.2021年申报安徽省示范家庭农场信息汇总表
6.2021年申报安徽省农民合作社示范社信息汇总表
2021年4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