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党委、政府,开发区工委、管委、万佛湖管委会,县质量发展委员会各成员单位:
为深入推进质量强县战略,引导和激励我县各类企业和组织加强质量管理,积极引入先进管理方法,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和竞争力,加快我县产业转型升级,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提升质量供给水平,根据《舒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舒城县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的通知》(舒政办〔2019〕16号),现将申报第二届舒城县人民政府质量奖(以下简称县政府质量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即日起至2021年3月31日。
二、申报条件
申报县政府质量奖的组织(以下简称申报组织)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在本县区域内合法注册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具有3年以上的相应资质或证照;
(二)符合国家产业导向、环境保护、节能减排、安全生产、质量等法律法规及政策的要求;
(三)质量管理体系健全,实施卓越绩效管理模式,已通过GB/T1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或其他相关体系认证;
(四)在质量水平、创新能力、标准制定、品牌影响力、经济和社会效益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
(五)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具有良好的诚信记录和社会声誉,近3年内无重大质量、安全、环境污染、公共卫生等事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认定);无各级质量监督抽查(检查)不合格记录;无其他严重违法、违规不良记录(由相关部门界定);法定代表人无犯罪记录。
三、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由申报表、组织概述、自评报告及实证材料组成。
(一)申报表:申报组织应如实、完整填写《第二届舒城县政府质量奖申报材料》。
(二)组织概述:内容根据GB/Z19579-2012《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实施指南》附录B的要求提供。字数不超过3千字。
(三)自评报告:对照GB/T19580-2012《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具体要求,逐条从采用方法、工作展开和实施结果三个方面,用数据和事实撰写评价说明,可以使用图表,字数不超过5万字。
(四)实证材料:凡在申报表、自评报告中涉及的,需提供证明性材料,包括企业基本信息资料,与申报表中内容有关的材料,反映企业管理水平和经营业绩的材料,企业认为还需提供的其它材料等。
四、申报程序
(一)申报:本届申报采用纸质材料和电子材料提交相结合的方式。申报组织应于2021年3月15日前将完整的申报材料报送所在乡镇政府(管委)或县级行业主管部门。其中,纸质申报材料一式六份(实证材料一式两份)、电子光盘(含所有材料)一式一份,实证材料需要准备原件以备核查。
(二)推荐:乡镇政府(管委)、县级行业主管部门收到材料后,在申报推荐表签署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后,于2021年3月31日前报县质量发展委员会办公室。
(三)评审:根据《舒城县政府奖管理办法》规定的评审程序形成奖励名单,授予县政府质量奖不超过4个、县政府质量奖提名奖不超过6个。
(四)奖励:对获得县政府质量奖和县政府质量奖提名奖的组织,由县政府发文通报表彰,颁发获奖证书并分别奖励人民币30万元和10万元。奖励经费应用于支持获奖后的持续改进、经验交流、推广宣传、人员培训等。
五、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县政府质量奖是县政府设立的最高质量荣誉奖项,请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申报的组织宣传工作。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广泛宣传动员,积极营造氛围,真正把成就突出、质量效益显著、核心竞争力强的申报项目推荐上来。
(二)认真把关。推荐单位应对申报组织提供的材料进行认真审核把关。主要审查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是否符合基本申报条件等进行严格审核,确保各项信息准确可靠。
联系人:薛超颖 电 话:0564-8689022
邮 箱:scxzlfz@163.com
附件:第二届舒城县政府质量奖申报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