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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0年支持中国声谷建设若干政策相关项目第二批申报工作的通知
编辑日期:2020-09-30  作者/编辑:超级管理员  点击数:369次

语音办〔2020〕9号

信息来源:部省共同推进安徽智能语音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时间:2020-09-29 17:27浏览:219次字体:【双击自动滚屏

合肥市人民政府,各有关成员单位:

  为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支持中国声谷建设若干政策的通知》(皖政〔2017〕119号),按照《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支持中国声谷建设若干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皖经信财务〔2017〕276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规定,经研究,决定开展2020年第二批支持中国声谷建设若干政策相关项目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及类别

  申报范围:中国声谷入驻企业,且已在工业和信息化部软件企业运行数据直报平台(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企业云服务平台http://jx.ah.gov.cn/qyy/index.html)成功办理申请加入中国声谷手续。

  申报类别:企业做大做强营业收入上台阶奖励、著作权奖励和公共服务平台不列入本次申报类别,《实施细则》中的其他类别项目均可申报。

  二、支持重点方向

  本次主要支持初创型、成长型企业发展项目以及未列入第一批支持政策的企业项目。重点围绕强链、���链、补链支持以下项目方向:

  1. 强化我省智能语音、量子信息等系列核心技术优势,支持关键技术和产品创新及产业化;

  2. 做强信息技术创新产业,支持自主安全可控基础软件、整机、终端产品、应用软件等国产化创新发展;

  3. 突出智能写作产业聚集,支持智能办公相关技术和产品创新发展;

  4. 其他创新性强且具有一定优势和发展前景的人工智能产品研发及产业化项目。

  三、申报条件及程序 

  (一)项目单位除满足《实施细则》基本要求外,还应满足以下条件:

  1. 申请引资引智引技类龙头企业落户奖励项目,需提供已签署的招商引资合作协议和企业在本地实际运营的相关证明材料(如本地职工工资发放及社保缴纳状况、银行账户资金往来状况、房租水电支出状况等)。

  2. 申请首台(套)创新产品示范应用项目,经专家评审后,优选符合条件产品列入2020年中国声谷首台(套)创新产品推荐计划产品目录(第二批),目录内产品根据示范应用单位申请情况,享受财政补贴后自愿免费示范应用。本次只受理软硬件一体化智能终端产品,并在申报书中提供产品价格构成的说明。

  3. 申请双创空间“团队+项目”创业项目,创业团队至少3人以上,创业项目已具有清晰的产品研发及产业化方案,且已报名参加第三届国际智能语音及人工智能产品创新大赛,已在大赛官网(http://ai.chinaitcapital.com/)成功提交参赛材料。

  4. 申报技术创新产品产业化项目投资补贴,计入补贴范围的投资仅限于该产品研发和生产所需的新增设备购置费、委托开发试制费、直接参与产品研发生产人员工资类支出,企业管理费用和办公设备等其他与该产品研发和生产无直接关系的费用一律不得申请补贴。

  5. 已获得2017年、2018年、2019年、2020年第一批中国声谷建设相关项目资金支持的同一企业同一项目、以及以往年度支持项目未实施的企业,不得再申报本次政策支持。

  6. 此次申报项目原则上要求列入2020年中国声谷建设项目投资计划,并在项目资金申报表内注明项目备案号。同时,申报企业按时向工业和信息化部软件企业运行数据直报平台报送运行数据。

  (二)项目单位对照《实施细则》条件和要求,向所在市经信局(主管部门)和财政局提出申请。各有关市经信局(主管部门)和财政局对申报项目审核后,联合向部省共同推进安徽智能语音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推荐文件(一式四份,并附由申报系统生成的项目汇总表),电子版同时发送至邮箱:ah62871780@163.com。

  (三)加强项目申报事前核查。项目申报核定按照省经济和信息化厅财政资金项目管理“1+4”相关制度体系执行。推荐项目前,县(区)级经信主管部门必须对所有申报项目的企业开展事前核查,县(区)级现场核查率必须达100%;市级核查比例不得低于申报项目总数的50%。部省共同推进安徽智能语音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将随机抽取一定比例的申报项目,根据需要组织开展现场核查。

  (四)项目采取网上申报方式。项目单位登录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网站(http://jx.ah.gov.cn/)“企业云”服务平台系统进行填报,上传相关证明材料,经市经信局(主管部门)初审后上报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网上申报应做到数据准确、资料齐全、扫描文件清晰。通过系统报送的项目申报材料及相关附件的文件名必须规范,并严格按照要求的申报材料和附件名称命名后上传(中国声谷政策申报QQ群号:624309975)。

  网上申报过程中遇到的具体技术问题可向省经济和信息化厅信息中心咨询,联系人:樊迪,电话:0551-62871939。

  (五)有关附件及填报要求:

  1. 有关附件

  (1)申报单位基础信息表(附件1);

  (2)资金申请表(附件2);

  (3)资金承诺书(附件3);

  (4)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附件4);

  (5)龙头企业基础技术创新和产业链核心项目奖励申请表(附件5);

  (6)项目资金申请报告(附件6);

  (7)中国声谷首台(套)创新产品示范应用项目申报书(附件7)。

  2. 填报要求

  (1)附件1、附件2、附件3所有申报单位均需填报,其中附件1、2在系统中填报,附件3只需打印盖章后上传扫描件;

  (2)附件4除申报称号类奖励单位可不填报外,其他所有申报单位均需填报,需打印盖章后上传扫描件及电子版;

  (3)附件5仅由申报支持龙头企业做大做强的单位填报,需打印盖章后上传扫描件及电子版;

  (4)附件6仅由《实施细则》中明确要求需编制项目资金申请报告的申报单位编制,需打印盖章后上传扫描件及电子版;

  (5)附件7仅由申报中国声谷首台(套)创新产品示范应用项目的申报单位编制,需打印盖章后上传扫描件及电子版。

  (六)各有关单位要按照通知要求,及时组织申报项目。其中:系统网上申报功能开放时间为2020年10月10日08 时,项目单位端口关闭时间为2020年10月20日24时,市级经信局、有关主管部门审核端口关闭时间及推荐文件报送截止时间为2020年10月28日24时,逾期均不再受理。

  (七)联系人按照《支持中国声谷建设若干政策实施细则》具体分工及联系方式

  1.《细则》二(一)(二)、三(三)

  联系人:省经济和信息化厅软件服务业处 王红      

  联系电话:0551-62871761;

  2.《细则》四(七)、七(十二)(十三)(十四)(十五)

  联系人:省经济和信息化厅软件服务业处 李云颀

  联系电话:0551-62871761;

  3.《细则》四(六)(八)、五(十)

  联系人:省经济和信息化厅软件服务业处 殷华栋

  联系电话:0551-62878852;

  4.《细则》六(十一)、八(十六)(十七)(十八)

  联系人:省经济和信息化厅软件服务业处 陈卫华

  联系电话:0551-62871780。

  附件:1.申报单位基础信息表

     2.资金申请表

     3.申请支持中国声谷建设若干政策项目资金承诺书

     4.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

     5.龙头企业基础技术创新和产业链核心项目奖励申请表

     6.省智能语音及人工智能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报告

     7.中国声谷首台(套)创新产品示范应用项目申报书

               部省共同推进安徽智能语音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9月28日

相关附件:

1、附件1-7.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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