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12年省级农业财政补助市县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
编辑日期:2012-11-13 作者/编辑:超级管理员 点击数:1112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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皖农财〔2012〕178号
关于印发2012年省级农业财政补助市县 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农委(畜牧、水产局),财政局: 为做好2012年省级农业财政项目支出安排工作,确保项目支出预算执行顺利开展,现将2012年省级农业财政补助市县项目申报指南印发给你们,并就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市农业部门会同财政部门要严格按照项目指南要求,认真组织好项目布置、申报、审核工作。要按照各项目的建设内容、申报条件、申报范围和补助标准等要求,紧密结合当地实际,突出优势,适当集中,增强项目申报的针对性,避免盲目申报。为加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下放力度,省级项目要求由县(区)筛选项目,自下而上经市级审核汇总上报。省直管试点县(宿松县、广德县)直接向省申报项目。 二、申报省级农业财政项目原则要求统一填报“农业财政资金项目申报标准文本”,有特殊要求的项目,按项目牵头单位要求同时填报专项申报文本。项目申报文本由项目承担单位填制,县(区)农业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负责组织项目评审论证,并签署审核意见,加盖农业(畜牧、水产)、财政部门公章。 三、各市农业部门会同本级财政部门联合行文盖章,将申报项目汇总表(样表见附件)、项目申报文本等材料,于6月30日前,以农财(农办财)字号文件分别报送省农委财务处(1份)和项目牵头单位,抄送省财政厅农业处(1份)。各市要将“申报项目汇总表”,按照附件中格式,以电子邮件方式发送省农委财务处邮箱(ahnwcwc@163.com)。未按规定程序和时间要求申报的不予受理。 项目申报指南和文本格式,请登录安徽农业信息网“政务区/支农资金/专项申报”或“政府信息公开/公开目录”栏浏览下载。 四、民生工程、农业产业化、新农村建设、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现代农作物种业发展、农业科技示范基地建设和农机专项等部分项目,请分别按照各自领导小组办公室等文件要求组织申报。
安徽省农业委员会安徽省财政厅 二〇一二年六月十一日 2012年省级农业财政补助市县项目申报指南 二〇一二年六月 目录
1、农业信息化项目 2、农业科技成果转化项目 3、全省农民创业带头人项目 4、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项目 5、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及农产品进社区直供直销试点项目 6、农产品进超市工程项目 7、推进一村一品工作扶持项目 8、茶产业发展项目 9、标准果园创建项目 10、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项目 11、油菜高产创建活动项目 12、粮食生产三大行动项目 13、优质农产品示范基地建设项目 14、畜禽良种及标准化养殖小区(场)建设项目 15、高致病禽流感防控及村级动物防疫项目 16、水产良种和生产基地及资源保护项目 17、江淮分水岭综合治理开发项目 18、农技推广体系创新与农技人员服务能力培训项目 19、农作物重大有害生物监测与疫情普查项目 20、测土配方施肥和土壤墒情监测项目 21、生态农业示范项目 22、菜篮子专项资金项目 23、农村能源技术推广项目 24、种草养畜项目 25、畜禽遗传资源保护与利用项目 26、创建全国绿色食品原料标准化生产基地项目 27、水产品质量安全监测项目 附件: 省农委2012年补助市县项目年初预算一览表 农业财政资金项目申报标准文本 2012年××市申报省级农业财政项目情况汇总表(样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