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紧缺专业(工种)就业补助资金的通知 |
编辑日期:2019-11-28 作者/编辑:超级管理员 点击数:535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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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紧缺专业(工种)就业补助资金的通知 六人社秘〔2019〕272号 浏览次数:411信息来源: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时间:2019-11-13 15: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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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直有关企业: 根据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就业创业服务民营经济发展的通知》(皖人社发〔2013〕32号)、《关于进一步完善稳定就业和支持创业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皖人社秘〔2018〕383号)和省人社厅《关于实施皖人社发32号文件有关具体问题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3号)精神,现就申报紧缺职业(工种)省内就业补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人员范围 1.对所学专业为我省企业紧缺专业(工种)的职业院校、技工院校毕业生,毕业时与省内民营企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在毕业年度内与省内各类企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稳定就业1年后,可向就业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申报3000元/人一次性紧缺专业(工种)就业补助(不含免费学生)。 2.职业院校、技工院校与省内企业开展紧缺职业(工种)技能人才定向培养,学生毕业后与培养企业签订6个月以上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实现稳定就业的,由就业补助资金给予学生一次性3000元就业补贴。 二、申报须提交的材料 1.《紧缺专业(工种)就业补助申报表》(附件1); 2.身份证、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4.《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资金补助方式 个人申报,也可由企业集中组织符合条件人员申报,经人社部门审核、财政部门复核后,将补助资金直接拨付至毕业生本人。 请有关企业在2019年12月1日前将符合条件人员的申报材料,报送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业能力建设科。 联系人:刘迎春 联系电话:0564--3376030 附件: 1. 紧缺专业(工种)就业补助申报表 2.紧缺专业(工种)目录
六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11月12日 ·附件:附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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