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参加省级以上标准(含实物标准)制、修订的法人实体单位奖励申请的公告 |
编辑日期:2019-06-26 作者/编辑:超级管理员 点击数:241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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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参加省级以上标准(含实物标准)制、修订的法人实体单位奖励申请的公告 浏览次数:300信息来源: 标准化科发布时间:2019-06-06 09:5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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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六安市标准化建设十三五发展规划》(六政办[2016]79号)的总体要求,在2018年度参加省级以上标准(含实物标准)制、修订的法人实体单位,在该年度预算报备的基础上,对照六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标准化标准工作的实施意见》(六政〔2012〕87号)精神,向六安市人民政府提出相关奖励申请,同时需提供:1、法人有效证明;2、标准立项批文;3、标准发布公告;4、标准文本;5、标准宣贯实施基本情况介绍。以上材料各一式两份,一并报各属地标准化主管局签署意见汇总后,于7月30日前报六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标准化科确认、由局财务审计科核查、并经市财政局复审、形成文件上会通过后,集中向市政府报告请领。 同时请各相关单位将今年新申报确立的标准项目数上报所在地标准化主管局或行业主管部门,汇总后一并报市标准化主管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标准化科)以报备并确定下一年度财政预算申请核准。 咨询联系人:姚皖湘 电话;0564-5136097 六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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