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标准化工作的实施意见
六政〔 2012〕87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试验区、示范园区管委,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标准化工作的意见》(皖政〔2011〕117号),充分发挥标准化工作在社会经济发展中的引领和技术支撑作用,促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和发展方向转变,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现结合我市实际,就加快推进标准化工作提出以下意见:[1] 一、重要意义和总体要求 (一)重要意义。标准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技术基础,是市场竞争和产业发展的核心要素。加快推进标准化工作,是推动科技进步,增强自主创新能力,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迫切需要;是实现产品、技术、服务和管理与国际接轨,提升区域竞争力的必由之路;是促进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服务和改善民生的重要保障。 (二)总体要求。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在战略性新兴产业、先进制造业、现代农业、现代服务业、公共安全、环境保护、公共管理等重点领域,以增强自主创新能力、推动产业转型升级、提高核心竞争力为目标,抢占标准话语权、完善标准体系建设、提高企业标准化水平、发挥标准化活动在各领域的示范带动作用,强化标准化技术支撑、增强应对贸易壁垒能力,使我市标准化工作成为促进现代工业、现代农业、现代服务业发展的重要技术支撑。[1] 二、目标任务 到“十二五”末,标准化工作的总体目标是:建立较为完善并能适应和符合六安市经济社会发展的标准化工作的机制和运行模式。持续改进并完善现行的标准体系,鼓励和推动企业积极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技术,培养一批研制、采用先进标准的优势企业群体,形成一批国内知名并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外向型 龙头企业。 (一)积极抢占标准话语权。加快推进技术专利化、专利标准化、标准产业化工作机制,引导和推动企事业单位、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主体及时将科研成果、专利技术转化成标准。在“十二五”期间,全市将新组建省级以上专业标准化委员会和分技术委员会3--5个,力争主导或参与新制(修)订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省级地方标准40项以上。 (二)大力推进农业标准化。新建包括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等在内的国家、省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基地)10个以上。建设和完善农产品安全质量标准体系和动植物防疫体系,加快推广和实施有机、绿色、无公害农副产品的生产、加工标准。积极推广良好农业规范认证(GAP),促进农副产品质量安全明显提高,农民收入明显增加,农业生态明显改善。 (三)提高企业标准化水平。加强对国际标准、国外先进标准和技术法规的分析研究,提高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采标率,新增使用或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组织生产的产品10个以上。开展标准化良好行为创建活动。在“十二五”期间,力争通过“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确认的AA级以上企业达40家,大力宣传推广应用《卓越绩效评价准则》等系列国家标准,培育10家以上实施卓越绩效管理的优秀企业,全市标准化专业人员培训率力争达到90%以上,骨干企业力争达到98%以上。 (四)加快推进服务标准化工作。重点在行政服务中心、现代物流、休闲旅游、公共技术服务平台等领域,加快对服务标准的研究、制定、推广和实施步伐。开展服务标准化试点工作,构建起现代服务业标准体系,积极争取国家级、省级服务业标准化试点项目落户我市,搭建现代服务业公共技术服务平台,为企业提供全面快捷的标准信息咨询服务。充分发挥行业协会、技术机构、科研院所的技术支撑作用,加快培育现代服务业品牌建设,努力争创一批国家级、省级服务业知名品牌,提升我市综合服务水平和城市品位。[1] 三、重点工作 (一)加快重点领域标准制(修)订工作。引导和支持我市科研机构,高等院校以及家电、汽车配件、新型建材、电子原器件、金属采矿及其制品等优势产业,主导或参与制(修)订一批地方标准,逐步上升为行业标准和国家标准,逐步形成“六安创造”的产业优势集群以及核心竞争力的企业,同时加强我市农产品重点产业建设,强力推进农副产品深加工和农业标准化建设工作。 (二)建立完善技术标准社会公共信息服务。着力解决企业在获取国际、国内相关技术标准、技术法规信息上的滞后问题,以及广大中小企业检测能力不能满足标准要求、检测水平低的问题,推动企业由被动执行标准到自觉运用标准,增强自主创新能力,积极对接省世界贸易组织/技术贸易壁垒协议(WTO/TBT)信息预警平台,增强贸易壁垒应对与预防能力。 (三)提高工程建设标准化。在工程建设领域以建筑节能减排、环境保护、工程质量和安全、农村危旧房改造、村镇规划设计、村镇供水与节水、村镇道路与排水、公路水路建设、城市轨道交通、重大工程投资项目建设、防灾救灾等领域为重点,贯彻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安徽省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安徽省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等强制性标准和管理规范,积极推进城镇化发展和城乡建设。 (四)提升节能减排标准化。以节能减排方面的高新技术企业和金属矿及其制品、电力、建材、化工等高耗能、高耗水行业企业为重点,引导科研院所、重点企业研究制定节能、节水、节地、节材等方面的技术标准,严格执行主要耗能产品能耗限额、产品能效和污染物排放标准。以太阳能、新能源等可再生资源综合利用、沼气利用、污水处理为重点,大力推进资源综合利用,切实提高资源利用率,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 (五)促进安全生产标准化。扎实推进各行业开展以岗位达标、专业达标和企业达标为主要内容的安全生产标准化活动。加大高危行业标准的实施监督力度,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工作体系、管理体系以及技术支撑体系,有效消除事故隐患,防范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六)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化。继续推动农产品生产企业、专业合作组织等农产品经营者,建立包括农业投入品使用、农业生产、农产品初加工与销售等环节,“从田头到餐桌”的质量安全追溯管理体系,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可追溯性;加快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等农产品的国内认证工作,实施“良好农业规范(GAP)”和“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HACCP)”等国际认证,扩大优质安全农产品出口。 (七)强化食品药品安全标准化。加大食品安全标准的贯彻实施力度,强化食品生产、加工、销售等环节质量安全监督,提高食品安全保障水平。严格执行药品生产、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提升药品质量安全水平,保证公共用药安全。 (八)推进水利标准化。研制和执行农田水利、水土保持、水生态保护、防灾减灾、水质评价、水文、水资源管理及配置等标准,为水资源节约利用与保护、水风险有效防控和水利管理现代化,推进水利可持续发展提供技术支撑。加快高新技术与水利信息标准化的结合,大力实施高效灌排、水风险防控、节水型社会、水利管理、农村水电及电气化等标准,建设标准化示范工程。 (九)健全农(林)业标准化。强化农(林)业标准化在农业科研成果转化为农业生产力中的桥梁作用。将农(林)业标准化示范区(基地)与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相结合,加大农(林)业标准化示范区(基地)建设力度,提升建设的层次和水平。抓好以品种改良与繁育、高产优质高效生态安全生产技术规程为重点的标准制(修)订工作,加快完善适合我市现代农业发展、覆盖主导和优势特色农(林)产品生产的标准体系。积极推进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菜市场标准化建设。 (十)建立健全旅游服务标准体系。围绕我市旅游服务业,建立以国家标准与行业标准为主体、地方标准为补充的标准化管理体系,内容涵盖景区管理、游客接待、游客投诉、环境卫生、文化旅游产品等方面,涉及服务设施标志、环境、管理、服务质量等。逐步形成以标准为载体和纽带的标准化管理体系认证,贯彻实施旅游服务类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全方位高标准地开展旅游标准化工作。通过一系列旅游服务标准的制定和组织实施,提高旅游服务质量,树立六安旅游产品的对外品牌形象。 (十一)实施行政服务标准化。各级行政服务中心要贯彻落实《关于加强政务(行政)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的意见》( 皖政服〔2010〕12号)和《关于开展全省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标准化建设年”活动的通知》(皖政务办〔2012〕1号)确定的总体要求、主要建设内容、工作步骤、推进方法和职责分工,积极推进行政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力争2012年通过阶段性评估、分项验收和总体验收,2013年通过行政服务标准化现场确认。 (十二)加快现代物流标准化。积极开展物流企业标准化试点,重点抓好物流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实施,引导企业积极与国际物流接轨,使物流技术、装备、信息、管理、服务和安全等环节有标准可依、按标准实施,提高物流效率、降低物流成本。 (十三)实行社会保障、商贸流通等服务标准化。积极开展服务标准化示范点工作,通过试点的辐射带动作用,提高城市综合管理能力和服务水平,整体推进服务标准化、品牌化建设。[1] 四、保障措施 (一)切实加强领导。市政府建立由分管市长为召集人,市政府有关部门为成员单位的“六安市标准化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研究解决标准化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市发改委、财政局、质监局、法制办、科技局、经信委、农委、建委、教育局、药监局、工商局、水利局、旅游局、商务局、环保局、林业局、卫生局、交通局、安监局等部门和单位要结合实际,按照“统一管理、分工负责”的原则,做好本部门、本行业标准化的组织实施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质监局,负责标准化活动的日常工作。 各县区政府(管委)要把标准化工作纳入社会经济发展总体规划,制定推进政策和措施,加强对标准化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指导,落实资金扶持和奖励政策,强化推进力度,确保标准化工作扎实开展。 (二)抓好工作协调。加快推进标准化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政府部门、科研院所、技术机构和标准化工作实施主体要形成共同推进的机制。各单位要重视利用技术标准这一社会资源,列入部门发展规划和科技计划,列入行业、企业技术创新、技术改造计划,列入各类项目的评定评选内容。通过相关工作资源整合和联动,形成齐抓共管的局面,把加快推进标准化工作目标与任务真正落到实处。 (三)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市科技等部门要将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纳入科研成果范畴,标准文本正式批准发布后,视同同级刊物发表的学术论文。市、县财政部门安排专项资金用于标准化工作,对我市企事业单位组建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主导或制(修)订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安徽省地方标准以及承担国家和省级标准化项目的主体,予以资助,对在标准化工作开展和创建活动中获得省级以上认可的我市企业和标准化示范项目承担单位给予奖励。 1.对新获批准成为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全国专业标准化分技术委员会和安徽省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的单位,分别奖励10万元、6万元、5万元。 2.对主持起草制(修)订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安徽省地方标准的主体,在标准文本正式批准发布实施后分别给予30万元、15万元、8万元、5万元的奖励。 3.对参与起草制(修)订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安徽省地方标准的主体(标准“前言”中明示或排序前两位),在标准文本正式批准发布实施后,分别给予5万元、4万元、3万元、2万元的奖励。 4.对承担国家级标准化项目(农业标准化示范区、服务业标准化试点)的主体,在项目经国务院主管部门考核验收通过后,一次性给予10万元的奖励。 5.对承担省级标准化项目(农业标准化示范区、服务业标准化试点)的主体,在项目经省级主管部门考核验收通过后,一次性给予5万元的奖励。 6.对获得AAAA级,AAA级,AA级“标准化良好行为”的企业,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2万元的奖励。 7.对获得“安徽省标准创新贡献奖”的组织或个人,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的奖励。 8.对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组织生产,并获“采用国际标准证书”的企业,每项奖励2万元。 9.对获得良好农业规范认证(GAP)的单位或组织,奖励2万元。 上述1、2、3、4项奖励由市级财政承担;5、6、7、8、9项奖励由同级财政奖励。本奖励政策与其他奖励政策不重复享受。 (四)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构建一支以质监、科技等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为主体,以高等院校、科研技术机构、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为骨干的标准化人才教育培训网络,多渠道开展标准化培训工作,加强标准研制人员,标准化管理人员的培训,加强标准化专家队伍建设,重视引进和培养从事标准化研究工作的高端人才,逐步建立一支适应产业政策研究和产业发展规划的标准化人才队伍。 (五)做好宣传教育工作。积极组织好“世界标准日”、“世界环境日”、“科技周”、“质量月”、“安全生产月”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日”等主题宣传活动,广泛宣传推进标准化工作的先进经验,普及标准化知识,增强社会各界的标准化意识,扩大标准化工作的影响力,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标准化工作、享用标准化成果的良好氛围。[1]
六安市人民政府 2012年10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