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讨论稿)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节约集约用地的若干意见》(皖政[2011]64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招商引资工作的通知》(皖政办明电[2011]48号)和市、县全委(扩大)会议精神,紧紧抓住“一圈一带一区”带来的政策机遇,积极把握招商引资发展新趋势,推进招商引资向挑商选资的逐步转变,有效节约集约利用项目建设用地,提高项目洽谈的成功率。现就进一步加强全县招商引资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招商引资主战略不动摇,坚持“四种精神、一个理念”,坚持国家产业政策与舒城实际相结合,坚持与时俱进,坚持招商引资与引进高端人才、先进技术与先进管理有机结合。进一步突出招商重点、提高招商门槛、优化招商方式、细化招商措施。以园区为载体,以现有产业为基础,以引入重大项目为突破,实施大招商、招大商,推动舒城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招商原则
1、积极引进环保型、成长型、高科技型、高附加值型、产业型、著名品牌型等国家鼓励类和允许类项目。重点引进机械制造、新能源、新材料、汽摩配件、现代服务业(如信息、物流、金融、电子商务、总部经济、个人消费及公共服务等)、项目产业园等。
2、围绕已经形成的食品加工、轻工纺织、机械制造、新型建材、能源工业等支柱产业和羽绒羽毛加工、童车童床制造、汽车零配件生产、农副产品深加工等产业集群,从强化产业配套、延长产业链条角度开展产业招商。
3、不断加强与经济发达地区的沟通交流,建立“飞地”工业园,在园区建立产业关联度较高的“园中园”等模式,承接发达地区产业转移,借机发展。
4、严格控制国家限制类产业项目,对财政贡献微薄型等项目。
5、工业项目建筑容积率不低于1.0,建筑密度不低于40%,绿地不高于15%,行政办公和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不超过总用地面积的7%。严禁在工业项目用地范围内建造成套住宅(公共租赁住房除外)、专家楼、宾馆、招待所和培训中心等非生产性配套设施。
三、投资条件
1、落户县经济开发区的项目,其总投资规模必须是6000万元以上(含6000万元)的工业项目,投资强度不低于150万元/亩,亩均年缴税收不低于10万元。
2、落户杭埠经济开发区的项目,其总投资规模必须是4000万元以上(含4000万元)的工业项目,投资强度不低于150���元/亩,亩均年缴税收不低于10万元。
3、落户皖江汽车科技产业园区的项目,其总投资规模必须是4000万元以上(含4000万元)的汽车和摩托车零配件、电子类产品等工业项目,投资强度不低于150万元/亩,亩均年缴税收不低于8万元。
4、落户乡镇工业集中区的项目,其总投资规模必须达到2000万元以上,投资强度不低于150万元/亩,亩均年缴税收不低于6万元。其中落户城关工业集中区的项目比照落户杭埠经济开发区执行。同时,各乡镇工业集中区在招商项目选择上,要依据各自特色和产业定位招引项目,杜绝无关联产业入驻集中区,避免低层次重复招商,集中发展优势特色产业。
5、落户万佛湖旅游度假区的项目,其总投资规模必须是5亿元以上(含5亿元)的旅游及服务业项目,投资强度、亩均年缴税收“一事一议”。
6、对成长性好、高科技型、高附加值型等达不到投资规模的优势项目,按照“一事一议”的办法,经县招商引资领导组研究确定。
7、投资期限。5000万元以下项目,投资期限为一年半,5000万元-1亿元项目投资期限为两年,1亿元以上项目投资期限原则上不超过三年。
四、操作流程
1、项目预审。县成立由分管县长为组长的项目预审小组。对符合我县投资条件的项目,引资单位(或个人)应及时向县招商引资领导组办公室通报项目信息,提供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或投资意向建议书和投资者背景资料等。领导组办公室负责将投资方有关资料整理后,报县项目预审小组或县重大项目会商小组进行预审。
2、项目洽谈。对预审后的项目,由县分管领导携招商局牵头组织,按入园条件、用地计划等安排到适宜的园区进行洽谈。属于重点项目的,由县主要领导及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同投资方进行洽谈。
3、项目考察。对投资意向比较明确的项目,根据县领导安排,由招商局会同引资单位组织有关部门负责人进行回访考察,重点是了解投资方实力和项目产品市场前景及相关要求。
4、项目签约。对准入的项目,由县政府或园区管委会、乡镇政府法人代表或受法人代表委托的负责人与客商签订项目投资协议。项目投资协议或合同书必须明确投资规模、投资强度、预期税收、投资时限、环评、安评等硬性规定,并依据《舒城县政府性合同管理暂行办法》(舒政[2009]48号)文件,分别由政府或部门法制机构负责审查。凡签订的正式合同书或意向协议书等有关文本需报送一份至县招商局存档备案。
5、项目服务。对固定资产投资额达5000万元以上的项目,成立由一名县领导联系的重点项目协调服务小组,为项目实行“一站式”全程服务。项目协调服务小组全程帮助、支持项目办理公司工商注册手续、土地报批手续、环境和安全审查手续等,督促项目尽快开工建设、早日建成投产。
五、招商方式
1、以商招商。充分利用和发挥好各类商会、协会、中介机构及入驻舒城投资商的作用,实行以商招商。
2、产业招商。以我县食品加工、轻工纺织、机械制造、新型建材、能源工业五大支柱产业为依托,借助我县比较优势和合理的产业定位,围绕产业的主导产品及其上下游产品进行招商,并把招商引资与引进人才、引进先进技术和先进管理有机结合起来,形成产业集聚,进一步积累资本。
3、驻点招商。驻外招商联络处要进一步加强与当地社会各界广泛接触交流,大力宣传推介舒城,使驻外联络处真正成为舒城在外地的宣传窗口。同时要积极分析当地产业分布特点、产业转移方向等情况,为县委、县政府及时调整招商政策、明确招商重点、转变招商方式提供决策依据。
4、小分队招商。各乡镇、园区及县直组合招商小组要进一步明确目标任务,成立专门的招商小分队,有目的、有针对性的外出开展定向招商,真正形成资源互补、联合招商。要深入研究分析客商资源情况,将科学的招商引资策划与准确的目标定位有效结合,强化精准招商。
六、保障措施
1、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部门要把招商引资工作作为转方式、调结构、保民生、促和谐的重要抓手,进一步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明确职责、狠抓落实。继续坚持招商引资“一号工程”、“一把手工程”不动摇,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过问,分管负责同志要具体抓落实。要建立健全招商引资联席会议制度,及时协调解决招商引资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强化招商引资项目推进机制,构建超前谋划、科学编制、主动对接、跟踪落实、扎实推进、高效服务的招商引资工作格局。
2、进一步加快园区建设。县经济开发区、杭埠经济开发区、皖江汽车科技产业园、万佛湖旅游度假区和乡镇工业集中区要加大投入推进基础设施建设,加快进度完成拆迁和安置任务,尽快落实新增建成区目标,从而不断增强招商引资项目的承载能力和项目落户进度。
3、进一步严格考核奖惩。科学、及时制定招商引资考核认定及奖励办法。进一步加强对乡镇及园区、县直单位和驻外招商联络处的督查和调度,坚决兑现招商引资“一票否决制”制,继续实行一月一通报、一季一调度、半年一观摩、年终总考评制度。对县直单位考核要实行捆绑制,考核到组合招商小组,真正形成全县上下一盘棋和人人为招商引资出力,个个为招商引资尽责的良好氛围。
4、进一步加强跟踪落实。继续实行县领导联系重大招商项目制度,进一步加强协调服务、强化跟踪问效,提供全程服务。对跟踪项目要明确责任领导、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促进项目早签约、早开工、早投产、早增效。
5、进一步优化投资环境。要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全面实行服务承诺制,树立以信招商、取信于商的良好形象。建立健全招商引资服务联动机制,依托县行政服务中心成立招商引资帮办窗口,做好招商政策咨询、招商活动洽谈等工作,为项目引进、项目建设、项目投产提供优质高效服务。积极探索服务招商引资的新方法、新举措,不断提升招商引资工作水平。
6、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加强开放性招商引资人才队伍建设,配足、配强招商队伍,并适时组织培训,建立一支专业高效的招商队伍。对驻外招商人员和县直单位成立的招商小分队成员等要进行经常性的业务及纪律培训,并适时选派人员到发达地区挂职锻炼,学习招商经验。
中共舒城县委
舒城县人民政府
2011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