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政办〔2018〕41号
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安市省级以上 开发区工业发展绩效评价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中央、省属驻六安有关单位: 《六安市省级以上开发区工业发展绩效评价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18年9月5日
六安市省级以上开发区工业发展绩效评价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科学考核评价全市省级以上开发区工业经济及其创新发展绩效,促进全市开发区转型升级,全面提升发展质量,根据《中共六安市委六安市人民政府关于2018年全市工业经济工作的意见》(六发〔2018〕1号)要求,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市省级以上开发区工业发展绩效评价的指标体系设定、信息收集、结果发布以及开发区绩效管理。 第三条市经信委、市统计局牵头,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商务局、市招商局、市政府督查室等单位配合,组织绩效评价工作,并成立评价小组具体实施审核评估,保证绩效评价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
第二章 指标体系 第四条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设定4个一级指标、17个二级指标和1个加分项: (一)发展实效。含6项指标,主要考核评价开发区经营(销售)收入、规上工业增加值、工业企业利润、“规上”企业个数、亩均产出(产值、税收)等情况。 (二)项目建设。含4项指标,主要考核评价工业投资、技术改造投资、工业重点项目开工及投产等情况。 (三)创新驱动。含5项指标,主要考核评价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比重、战略性新兴产业比重、发明专利授权、研发科技平台建设等情况。 (四)发展质量。含2项指标,主要考核评价开发区企业核心竞争力、质量品牌建设情况。 (五)加分项。开发区获得国字号荣誉、省字号荣誉,或开发区企业获批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实验室)、中国驰名商标、中国质量奖(含提名奖)、安徽省政府质量奖(含提名奖)、制订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等,给予相应加分。 第五条对全市省级以上开发区,按照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进行评分,计算出每个开发区的评价得分。其中:可量化指标采用功效系数法;定性指标按完成情况打分。各指标得分相加,再与加分项分数合成,形成开发区最终得分。
第三章 绩效评价程序 第六条 绩效评价工作每年开展1次,一般于评价年度次年年初开展。评价数据采集上一年度数据,评价结果反映全市开发区上一年度工业发展情况。 第七条 绩效评价工作含数据采集、审查、抽查、处理及公示、结果发布等步骤。 第八条 全市参评开发区应按时完成参评各项数据材料的收集、整理和自查工作,报送自查报告。 第九条 各项指标的数据提供单位负责数据采集、审查,并按时提交数据。市经信委、市统计局、市政府督查室等单位可根据情况开展抽查,对抽查中发现问题的,及时退回并要求整改。市经信委负责最终计分。
第四章 结果运用 第十条 进一步强化约束和倒逼机制,根据当年绩效评价结果,对排名位列前3位的开发区,由市财政给予100万元奖励,并在项目、资金、土地等方面给予倾斜;对排名处于后2位的开发区,给予通报批评。 第十一条发生以下情况的,取消评先评优和奖励资格。评价期内发生重大以上安全生产事故或发生3起以上较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以及符合《六安市安全生产工作“一票否决”办法》规定的其他“一票否决”情形的;考核期内发生重大以上环境事件(Ⅱ级以上)的;开发区因环境问题被省级以上环保主管部门实施区域限批的;开发区在绩效评价中弄虚作假的。 第十二条绩效评价结果作为市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中的园区转型升级考核项的主要评分依据。
第五章附则 第十三条 市经信委会同市直有关单位根据全市开发区发展状况,对绩效评价指标体系适时进行调整。 第十四条本办法由市经信委、市统计局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六安市省级以上开发区工业发展绩效评价指标体系
附件
六安市省级以上开发区工业发展绩效评价指标体系 一级指标 | 序号 | 二级指标 | 权重 | 说明 | 单位 | 数据提供单位 | 发展实效 | 1 | 全区经营(销售)收入 | 5 | 采用功效系数法对总量和增幅计分 | 亿元、% | 市统计局 | 2 | 规模工业增加值增速 | 10 | 根据当年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计算得分 | % | 市统计局 | 3 | 工业企业利润 | 5 | 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主营业务收入利润率 | % | 市统计局 | 4 | “规上”企业个数 | 5 | 年末核定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总数 | 个 | 市统计局 | 5 | 建成区亩均实现规模工业总产值 | 5 | 根据当年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计算得分 | 万元/亩 | 市统计局、市发改委 | 6 | 建成区亩均实现税收 | 5 | 根据当年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计算得分 | 万元/亩 | 市税务局、市发改委 | 项目建设 | 7 | 工业投资 | 5 | 当年完成工业投资增幅 | % | 市统计局 | 8 | 技术改造投资 | 10 | 当年完成技术改造投资增幅 | % | 市统计局 | 9 | 当年投资5000万元以上工业项目开工数 | 10 | 国家级开发区开工20个以上,省级开发区开工15个以上。 | 个 | 市经信委、市统计局 | 10 | 当年投资5000万元以上工业项目投产数 | 10 | 国家级开发区投产10个以上,省级开发区投产8个以上。 | 个 | 市经信委、市统计局 | 创新驱动 | 11 | 高新技术企业数占比 | 5 | 高新技术企业数占规模工业企业数比重 | % | 市统计局、市科技局 | 12 | 高新技术产业比重 | 5 | 高新技术产业产值占工业总产值比重 | % | 市统计局 | 13 | 战略性新兴产业比重 | 5 | 战略性新兴产业产值占工业总产值比重 | % | 市统计局 | 14 | 发明专利授权量 | 2 | 当年新增发明专利授权量 | 件 | 市科技局 | 15 | 当年新增市级及以上研发科技平台数量 | 3 | 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技术创新中心,孵化器、众创空间、加速器。(数目最多的单位计3分,其他单位按其比例计分) | 个 | 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经信委 | 发展质量 | 16 | 企业核心竞争力提升 | 5 | 当年新增:省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安徽省新产品、安徽工业精品、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省绿色工厂、省节水型企业、省消费品工业“三品”示范企业、省级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相关领域试点示范企业;市级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相关领域试点示范企业、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市绿色工厂、市节水型企业、市消费品工业“三品”示范企业、市技术改造示范项目。(数目最多的单位计5分,其他单位按其比例计分) | 个 | 市经信委 | 17 | 质量品牌建设 | 5 | 当年新增:安徽名牌产品、制定地方标准、六安名牌产品、安徽省质量奖、市政府质量奖(含提名奖)。(数目最多的单位计5分,其他单位按其比例计分) | 个 | 市工商质监局、市经信委 | 加分项 | 18 | 园区新获批与经济发展有关的国字号荣誉每个加3分、省字号荣誉每个加1分,新认定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实验室)、主持起草制订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中国质量奖(含提名奖)每个加2分;新获中国驰名商标、安徽省政府质量奖(含提名奖)、参与起草制订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每个加1分。加分最高不超过10分。 | 个 | 市发改委、市工商质监局、市经信委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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