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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8年绿色工厂推荐工作的通知
编辑日期:2018-06-15  作者/编辑:超级管理员  点击数:294次

信息来源: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8-06-14 字体:【】 双击自动滚屏

                         皖经信节能函〔2018〕852号

各市、直管县经信委:

  为贯彻落实《中国制造2025安徽篇》,促进工业绿色发展,加快培育省级和国家级绿色工厂示范,经研究决定启动2018年绿色工厂推荐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推荐对象

  在我省注册成立,未获得省级或国家绿色工厂称号,列入当地绿色工厂培育计划,符合绿色工厂基本条件和相关评价要求的企业。

  二、推荐程序

  (一)申报企业按照《安徽省绿色工厂建设评价和管理办法(试行)》(皖经信节能〔2017〕165号)要求,参考《绿色工厂评价通则》(GB/T 36132—2018),编制省级绿色工厂自评价报告,自评合格的,将自评价报告等申报材料报送至各市、直管县经信委。

  (二)各市、直管县经信委在工作中要指导企业完善自身条件和申报材料,并逐步列入计划开展创建工作。

  (三)各市、直管县经信委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择优予以推荐,2017年11月已申报国家绿色工厂未获我委推荐或推荐未通过的,完善企业基础条件后符合要求的可优先推荐,不占指标。

  (四)我委将组织专家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审定,符合省级绿色工厂要求的,根据培育计划,择优确定为省级绿色工厂。

  (五)待本年度国家绿色制造体系建设示范名单推荐工作启动后,我委将按照工信部要求,在2018年绿色工厂申报企业中,择优推荐国家绿色工厂。

  三、有关要求

  (一)申报企业要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对弄虚作假或故意隐瞒企业不符合要求有关情况的,三年内取消绿色工厂参评资格。

  (二)各市经信委要对申报绿色工厂的企业严格把关,确保推荐质量,对近三年内发生过重大安全、环境、质量等事故的企业一律不得推荐,

  (三)推荐计划指标见附件2,请各地严格控制申报数量,申报材料一式两份连同你委推荐文件6月21日前报送至我委,企业申报材料电子版(PDF格式)发送至联系人邮箱。

  联系人:卢成建,联系电话:0551-62871724,邮箱:luchengjian@ahjxw.gov.cn。

  附件:1.2018年绿色工厂推荐汇总表

     2.2018年绿色工厂推荐计划指标分配表

                                       

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8年6月13日

相关附件:

1.

附件1--2.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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