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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17年度市工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
编辑日期:2018-06-11  作者/编辑:超级管理员  点击数:347次

各县区经信委(经贸局)、财政局,市直有关企业:

按照《六安市工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2018330号)规定,现就2017年度市工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及时间

(一)申报对象:符合《六安市工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申报条件并按要求提交申报材料的工业企业。

(二)申报时间:2018年75日前上报项目申请表相关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申报内容及材料

(一)支持企业争先进位

1.2017年首次成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的,准备以下材料进行申报:①项目申请表(附件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如与营业执照三证合一,提供一证即可);③所属地统计部门提供的相关证明原件④申报单位法定代表人对申报材料真实性的承诺书(附件2)。

2.2017年主营业务收入首次突破5亿元、10亿元、20亿元、50亿元且利润总额增幅超过2017年全市规上工业企业平均水平(即16.7%)的,准备以下材料进行申报:①项目申请表(附件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如与营业执照三证合一,提供一证即可);③所属地统计部门提供的相关证明原件④企业2017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⑤申报单位法定代表人对申报材料真实性的承诺书(附件2)。

3.2017年认定为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准备以下材料进行申报①项目申请表(附件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如与营业执照三证合一,提供一证即可);申报单位法定代表人对申报材料真实性的承诺书(附件2)。

4.2017年度我市50强龙头骨干工业企业(具体申报认定工作另行通知),2017年设备投资额达到1000万元以上的,准备以下材料进行申报:①项目申请表(附件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如与营业执照三证合一,提供一证即可);购置设备详细清单(名称、价格);设备购置合同复印件;设备购置发票复印件;银行付款凭证复印件企业2017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⑧申报单位法定代表人对申报材料真实性的承诺书(附件2)。

支持企业技术改造

1.设备补助类。2017年度设备投资额达到200万元以上的,准备以下材料进行申报:①项目申请表(附件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如与营业执照三证合一,提供一证即可);购置设备详细清单(名称、价格);设备购置合同复印件;设备购置发票复印件;银行付款凭证复印件企业2017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⑧申报单位法定代表人对申报材料真实性的承诺书(附件2)。

2.贷款贴息类。2017年度以银行贷款为主完成设备投资1000万元以上,且贷款期限3年(含)以上的,准备以下材料进行申报:①项目申请表(附件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如与营业执照三证合一,提供一证即可);购置设备详细清单(名称、价格);设备购置合同复印件;设备购置发票复印件;银行付款凭证复印件贷款合同复印件⑧借款凭证复印件;借款利息结算凭证复印件;企业2017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⑪申报单位法定代表人对申报材料真实性的承诺书(附件2)。

支持高端智能制造

2017年认定为安徽省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的和首次通过国家两化融合管理体系标准评定的,准备以下材料进行申报:①项目申请表(附件1);②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如与营业执照三证合一,提供一证即可);申报单位法定代表人对申报材料真实性的承诺书(附件2)。

(四)支持科研设计创新

2017年认定为省制造业创新中心、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和省级工业设计中心的,准备以下材料进行申报:①项目申请表(附件1);②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如与营业执照三证合一,提供一证即可);申报单位法定代表人对申报材料真实性的承诺书(附件2)。

(五)支持质量品牌提升

2017年认定为省消费品工业“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示范、“安徽省工业精品”、国家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和培育企业的,准备以下材料进行申报:①项目申请表(附件1);②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如与营业执照三证合一,提供一证即可);申报单位法定代表人对申报材料真实性的承诺书(附件2)。

(六)支持企业绿色发展

2017年度获得省节能环保“五个一批”优秀评价、认定为省级绿色工厂和省级节水型企业的,准备以下材料进行申报:①项目申请表(附件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如与营业执照三证合一,提供一证即可);申报单位法定代表人对申报材料真实性的承诺书(附件2)。

(七)支持平台基地建设

2017年认定为省级小微企业创业基地、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的企业或相关机构的,准备以下材料进行申报:①项目申请表(附件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如与营业执照三证合一,提供一证即可);申报单位法定代表人对申报材料真实性的承诺书(附件2)。

申报程序

(一)市直企业向市经信委提交申报材料,县区企业由县区经信委会同财政统一组织申报

(二)县区经信委通过涉企系统对申报项目进行比对,并上报《项目预警明细表》。各县区经信委财政局要严格按照《六安市工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2018330号)规定,通过审查申报资料、开展现场核查等方式,对申报项目进行初审把关。

(三)各县区将符合条件的项目按照附件3进行汇总,统一行文上报市经信委。企业项目申报材料一式两份,须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四、有关事项

申报项目已享受市财政同年度其他扶持政策的,不再重复享受,以最高额为准。单个企业最多奖补资金总额不超过600万元。

)项目申报单位须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有弄虚作假骗取专项资金情形的,将被列入信用信息“黑名单”,且三年内不得申报专项资金项目。

(三)由市经信委牵头,联合市财政局等单位,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市工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进行审查。具体审查时间另行通知。

(四)市工业发展专项资金实行年度资金总量控制,部分项目可择优支持。

联系人:市经信委综合法规科郑玉

话:3379895。

附件1:市工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表

附件2:项目申报材料真实性申明

附件3:市工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汇总表

六安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六安市财政局

2018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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