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工商局,省直管县工商局: 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安徽省守合同重信用单位认定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在全省开展2011-2012年度省级守合同重信用单位申报、认定及年检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凡申报2011-2012年度省级守合同重信用单位,应具有一定规模、效益,重视商业信誉和合同管理工作,坚持诚实信用的经营理念,合同签约履约信用程度较高,符合《办法》要求,严格执行守合同重信用单位合同管理规范化制度,综合管理水平较好,自觉接受工商行政管理等有关部门的监督。对应当备案的含有格式条款的合同而未备案的企业,不予申报;有不良信用记录的企业不予申报。 (二)高新技术企业、现代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现代服务业、获得驰著名商标企业以及对地方经济发展贡献大且社会责任感强和信用度高的企业,符合省级守合同重信用单位申报标准的企业,可直接申报2011-2012年度省级守合同重信用单位称号。 二、申报材料 申报企业须填写并提供以下材料: (一)2011—2012年度安徽省守合同重信用单位申报书; (二)通过2011年度企业年检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参加本届省级合同管理学习培训资格证书复印件; (四)申报企业资质证明文件,实行资质管理的,提交资质证书复印件;高新技术企业、现代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驰著名商标企业等提交相关证书复印件; (五)其他有关信用证明材料。 三、工作要求 各市及省直管县工商局要严格按照《办法》要求,认真做好2011—2012年度省级守合同重信用单位组织上报工作,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积极申报。各地在收齐企业申报的材料后,要按照《办法》规定对上报企业进行认真审核,核实申报书所填内容的真实性与合法性。申报材料于2012年7月31日前上报省工商局。逾期上报或抽检中发现不符合相关规定要求的,一律不予受理或审批。 省局视情对上报的企业进行实地走访、抽检(或约谈)后,经省评审委员会评审后,确定审批不同信用等级“守合同重信用”单位公告名单。 四、年检工作 凡已被国家工商总局公示为“守合同重信用单位”,须参加年检(年检时间另行通知)。未申报年检的,原称号期满后自行失效。 省工商局联系人:范婷婷,电话:0551-4675113,电子邮箱:ahhtc@sohu.com。
附件: 1. /attached/file/20121029170309_2119.doc 2. /attached/file/20121029170333_1269.doc
二0一二年四月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