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经信委(经贸局): 为推动六安工业经济绿色发展,引导六安工业企业绿色改造。经研究,现将《六安市传统绿色改造示范项目认定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8年3月8日 六安市传统绿色改造示范项目认定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传统绿色改造示范项目申报、认定、管理等工作,结合六安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传统绿色改造示范项目是指以重点工业企业为主体,以工业节能改造、工业资源综合利用改造、工业清洁化改造等为重点的工艺改造或过程改造项目,项目实施后,在能源节约、资源再生利用、环境保护等方面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在同行业发挥着明显的带动示范作用。 第三条传统绿色改造示范项目的申报、认定、管理等工作由六安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以下简称市经信委)负责组织实施。
第二章 申报条件及范围
第四条申报传统绿色改造示范项目的具体条件为: (一)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法人治理结构规范; (二)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会计核算真是、完整; (三)近年来经营业绩良好,资产负债率原则上不超过70%; (四)申报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具有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五)项目已竣工,核准或备案、土地利用、节能环保、安全生产等相关手续完备。 第五条申报传统绿色改造示范项目的具体范围为: 工业节能改造项目。优先支持以工业流程系统节能改造、余热余压高效利用、工业锅炉(窑炉)系统改造、机电设备及其系统能效提升等方面为重点的改造项目; 工业资源综合利用改造项目。优先支持《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的通知》(财税〔2015〕78号)中以综合利用大宗固体废弃物、农林废弃物、废旧资源为重点的改造项目; 工业清洁化改造项目。优先支持列入《六安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六安市重点行业工业企业清洁化改造导向计划(2017-2020年)的通知》(六经信函〔2018〕24号)及历次调整补充修订计划中的改造项目; 第三章 申报与认定
第六条传统绿色改造示范项目按照“数目不限、择优认定”的原则,每年度认定一批。 第七条本着“企业自主、公开自愿”的原则,凡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企业需按照附件要求填写申报表格、提交申报材料,并向所在地经信部门提出申请。市直企业申报项目直接向市经信委提出申请。 第八条县区经信委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初评,并对申报企业进行现场审查,将初评通过的项目以正式文件推荐至市经信委。市经信委负责市直企业申报材料初评工作。 第九条市经信委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必要时可组织现场核查,并对审查通过的项目进行公示。公示期满后,市经信委公布年度传统绿色改造示范项目名单,授予“六安市传统绿色改造示范项目”荣誉称号。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十条在申报国家、省市各类专项资金时,优先推荐六安市传统绿色改造示范项目。 第十一条获六安市传统绿色改造示范项目荣誉称号的企业,应积极配合各级经信部门开展示范推广活动,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第十二条对已经认定为六安市传统绿色改造示范项目,如发现弄虚作假,撤销荣誉称号,同时取消该企业两年内在市经信委申报项目的资格。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三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十四条原《关于印发〈六安市绿色制造工程示范项目认定办法(暂行)〉的通知》(六经信〔2017〕56号)同时废止。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市经信委负责解释。
附件1:
六安市传统绿色改造示范项目认定申报表
企业情况 | 企业名称 (盖章) | | 所属行业 | | 企业详细地址 | | 企业注册时间 | | 企业 联系人 | | 联系电话 | | 项目情况 | 项目名称 | | 申报类型 | | 项目内容 |
| 建设时限 | | 计划总投资(万元) | | 实际完成投资(万元) | | 经济效益 | 新增销售收入 (万元) | | 新增 利润 (万元) | | 新增税金 (万元) | | 社会效益 | 节能(吨标准煤) |
| 节水 (吨) |
| 削减废水(吨) |
| 废弃物利用量(吨) |
| 削减化学需氧量(吨) |
| 削减氮氧 化物(吨) |
| 削减氨氮 (吨) |
| 削减二氧 化硫(吨) |
| 县区经信部门意见(盖章) | |
附件2:
六安市传统绿色改造示范项目认定申报材料
一、申请报告 1.企业基本情况; 2.项目基本情况,包括建设背景、建设内容、技术工艺以及各项建设条件落实情况等; 3.项目投资情况,包括投资概算及资金来源,设备采购、安装等工程完成情况,财务决算情况等; 4.经济社会效益,包括新增销售收入、利润税金等经济效益指标,实现节能、节水、废弃物综合利用量等社会效益指标; 二、相关附件 1.法人营业执照; 2.项目备案、核准或审批文件; 3.项目资金证明材料; 4.项目财务决算; 5.设备购置发票; 6.环保评价、节能评价、安全评价等相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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