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发展质量评价工作方案的通知 |
编辑日期:2017-11-22 作者/编辑:超级管理员 点击数:431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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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皖经信规划函〔2017〕1535号 合肥、芜湖、铜陵、蚌埠、滁州、马鞍山市经信委: 为加强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分级分类指导和动态管理,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印发《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发展质量评价工作方案》(工信厅规〔2017〕107号),现将文件转发,请你们按照文件要求,组织辖区内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认真准备,做好此项工作。 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7年11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