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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安徽省农委关于抓紧做好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有关工作的通知
编辑日期:2017-08-23  作者/编辑:超级管理员  点击数:286次

有关县、区人民政府: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意见》(国办发〔2017〕48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农业部制定了《全国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工作方案(2018—2020年)》,从2018年起,整合优化相关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重点支持畜牧大县整县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基础设施建设。现就做好2018年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和项目县名单遴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项目县申报范围

根据国家要求,项目县申报范围为畜牧大县,我省共22个县(区),具体名单见附件1。

二、项目县申报条件

(一)政策条件。县(区)政府高度重视农牧业发展,有明确的产业发展意见或规划,已形成有效的组织协调机制,出台具体支持政策。

(二)产业条件。畜牧业为当地农业的主导产业,畜禽规模养殖比重较高,县(区)政府畜牧业发展思路清晰,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潜力较大。基本确立了适应当地环境特点、畜牧业发展现状的畜禽粪污处理及利用模式,粪污收储体系和利用机制健全,有机肥、沼气、生物天然气等产品利用渠道畅通稳定,能够实现可持续运行。

(三)区位条件。区域生态位置敏感,资源环境压力大,水环境敏感或为承接畜牧业产业转移的重点区域,优先选择水网地区、重要河流和湖泊分布区。

(四)项目条件。中央预算内投资重点支持畜禽粪污收集、贮存、处理、利用等环节的基础设施建设。主要包括规模化养殖场的粪污处理利用设施、粪污处理配套设施改造升级以及区域性粪污集中处理中心、大型沼气工程等。项目应明确建设模式、建设内容、投资规模,地方配套资金和自筹资金已经落实,并完成必要审批手续。优先支持2017年下半年能开工建设,形成实物工作量的项目。项目承担单位须为依法成立一年以上的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其中大型沼气工程还应符合其他条件(见附件4)。中央预算内投资畜牧大县整县推进项目、中央财政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项目不得重复申报。

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试点县、国家农业可持续发展试验示范区、畜牧业绿色发展示范县、果茶有机肥替代化肥示范县,以及国家级贫困县、革命老区等,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三、其他事项

请县(区)政府本着自愿原则,按照上述要求和《全国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工作方案(2018—2020年)》《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实施方案编制提纲》,抓紧编制本县(区)实施方案,经公示(包括参与建设的单位、建设地点、建设内容等)后,于8月25日前报省发展改革委、省农委(一式八份)。省发展改革委、省农委将采取联合会审或竞争比选等方式,择优确定后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农业部。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省发展改革委 王 飞,0551-62602711

省农委席海龙,0551-62616494

附件: 1.畜牧大县名单

2.全国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工作方案(2018—2020年)

3.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实施方案编制提纲

4.大型沼气工程选项条件

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安徽省农业委员会

2017年8月10日

附件下载:附件.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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