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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工业精品遴选暂行办法
编辑日期:2017-06-26  作者/编辑:超级管理员  点击数:300次

第一条为深入实施《中国制造2025安徽篇》,培育市场竞争力强、美誉度高的安徽工业精品,特制订本方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安徽工业精品是指我省境内生产的“技术领先、质量上乘、性能优良、用户赞誉、效益显著”产品。

第三条安徽工业精品遴选工作每年集中组织一次,遴选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第四条省经信委负责安徽工业精品遴选工作。各市、直管县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本区域工业精品的推荐、申报、工作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申报条件

(一)企业为安徽省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二)企业建有技术中心或工业设计中心等各类研发平台。

(三)企业综合管理体系健全。企业已通过所需各类质量管理体系或产品认证,近3年无消费投诉、产品质量和安全事故,特种行业企业安全生产和环保指标达标,无其他违法违规等不良记录。

(四)重点围绕《中国制造2025安徽篇》和安徽省制造强省建设实施方案(2017-2021年)提出的重点发展领域和产业。

(五)产品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且产品技术处于国内领先水平;或是拥有驰名商标等国家级品牌荣誉,市场占有率和用户美誉度较高的产品等。

(六)已被遴选为安徽工业精品的产品以及技术、功能无重大突破的同类产品不再受理。

第六条申报材料

(一)《安徽工业精品申请表》;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上年度财务报表;

(四)相关荣誉证书复印件;

(五)新产品证书或产品处于国内领先水平证明材料;

(六)属于特殊行业的企业需提供特殊行业许可证或相关准入证明。

第七条申报程序

(一)申报企业向所在市(直管县)经信委提出申请,提交申报表以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二)市(直管县)经信委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初审,提出推荐意见并汇总报送省经信委。

第八条遴选与公布结果

(一)省经信委组织有关行业专家召开遴选会议,对企业申报材料组织审核,必要时可进行现场审核,提出遴选意见,初步拟定安徽工业精品名单;

(二)省经信委书面征询省环保、工商、质监、食药、安监等部门意见。

(三)按程序确定年度“安徽工业精品”名单,并在省经信委网站公示,无异议后由省经信委发文予以公布、授牌。

第九条本办法由省经信委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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