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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消费品工业“三品”示范企业认定办法(试行)
编辑日期:2017-06-14  作者/编辑:超级管理员  点击数:336次

第一章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消费品工业三品专项行动营造良好市场环境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640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消费品工业三品专项行动营造良好市场环境的实施意见》(皖政办〔201659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支持制造强省建设若干政策的通知》(皖政〔201753号)有关精神,推进消费品工业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三品专项行动,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消费品工业三品行动示范企业(以下简称示范企业)是指轻工、食品、纺织、医药、家电及消费电子等行业中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等方面业绩显著,具有重要示范和导向作用的企业。

第三条 示范企业认定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规范、有序推进。

第四条 省经信委负责示范企业认定的相关管理工作。各市、直管县经信委负责组织本地区示范企业的申报工作,并做好对示范企业的指导和服务工作。

第二章申报条件及材料

第五条 申报条件:

(一)安徽省境内依法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在省经信委工业调度云平台上正常报送数据的规模以上消费品工业企业。

(二)具有持续的三品创新能力,企业产品研发、创意设计、包装制作、营销模式等具有一定的竞争优势,具有稳定的研发机构和较强的研发投入。

(三)企业产品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且产品技术处于行业先进水平,主导产品在该行业领域内影响力较大。

(四)制定完备的自主品牌发展规划。重视品质管理、品牌培育、营销管理等高技能人才的培养、引进和使用。品牌宣传推广费用近3年投入较大。

(五)企业重视生产线技术改造及两化融合建设。生产线技术改造、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等投资力度较大。3年来未发生过重大产品质量、安全、环保等不良记录。

第六条 申报材料

1. 企业申请报告(企业简介、申报产品优势和特点等);

2. 消费品工业三品行动示范企业申报书;

3. 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上一年度会计报表和审计报告;

4.相关证书复印件(有关证照、获奖证书、品牌商标等);

5.企业提交材料真实性声明。

第三章工作程序

第七条 企业申报

申报企业向其所在市、直管县经信委提出申请并按要求上报申报材料。各市、直管县经信委负责对属地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审查,按照有关要求,确定推荐企业名单。

第八条 组织评审

(一)省经信委委托中介机构或组织专家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初评。

(二)对初评结果、专家评审意见等进行综合审查,或组织必要的实地考察,提出审核意见,报经委主任办公会审定后,在省经信委门户网站公示。

第九条 认定及授牌

省经信委对符合条件的企业进行认定,并授予安徽省消费品工业三品示范企业称号。

第四章示范企业管理

第十条 示范企业名单将在省经信委等有关部门门户网站公布,每年遴选一批具有鲜明特色和优势的产品,进行集中宣传报道,全面提升皖商、皖企、皖品新形象。

第十一条 按照《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支持制造强省建设若干政策的通知》(皖政〔201753号)的规定,对示范企业予以资金支持。

第十二条对已经认定的示范企业,如发现弄虚作假,除撤销批复文件、称号外,暂停或缩减其所在市、直管县下一年度的申报数量。

第五章附则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省经信委负责解释。

消费品工业三品示范企业

申报单位:

推荐单位:

申报时间:

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制

企业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全称)

 

注册时间

注册资金

法定代表人

手机

联系人

手机

自主品牌名称

 

注册时间

 

 

注册时间

 

通讯地址

 

所属行业

轻工食品医药纺织家电其他

指标

单位

数额等情况

同比增减

(%)

1.2016年底职工总数

 

 

2.2016年底资产总额

万元

 

 

3.2016年底资产负债率

/

 

 

4.银行评定的信用等级

/

 

 

5.主营业务收入

2014

万元

 

 

2015

万元

 

 

2016

万元

 

 

6.2016年利润总额

万元

 

 

7.2016年缴税总额

万元

 

 

增品种能力

8.2016年底专职研发设计人员数量

 

 

9.3年获得设计或品牌类大奖次数

10.研发机构(含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

/

11.2016年研发设计投入额

万元

 

 

12.2016年新产品(款式)销售收入

万元

 

 

13.有效专利数量

提品质能力

14.2016年企业两化融合情况

万元

 

 

15.2016年企业技术改造情况

万元

 

 

16.企业内部实验室(有/无)

/

17.在线监测、控制体系(有/无)

/

18.国家/行业标准的起草单位(是/否)

创品牌能力

19.商标在国(境)外注册的国家(地区)数

 

 

20.中国驰名商标、省著名商标、工业精品情况(具体名称另附)

21.品牌宣传推广费用

2014

万元

 

 

2015

万元

 

 

2016

万元

 

 

22.自评项

如有(企业亮点及特色做法请在此栏说明)

注:各项证书请提供原件的扫描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舒城县中小企业服务中心:舒城县梅河路145号原乡镇企业局三楼
电话:0564-8668376 传真:0564-7228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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