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7年安徽省成长型小微企业认定申报工作的通知 |
编辑日期:2017-06-09 作者/编辑:超级管理员 点击数:229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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皖经信中小合作函〔2017〕846号
各市、直管县经信委: 为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支持制造强省建设若干政策的通知》(皖政〔2017〕53号),培育一批具有核心竞争力的成长型小微企业,引导和带动全省小微企业快速发展,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2017年安徽省成长型小微企业认定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符合《安徽省成长型小微企业评价认定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见附件1)规定条件的小微企业。 二、申报材料 1. 《安徽省成长型小微企业申请表》(见附件2); 2. 《安徽省成长型小微企业评价数据采集表》(见附件3),并提供符合成长型小微企业评价指标要求的相关附件和材料; 3. 申请报告(主要包括:企业基本情况、技术开发和创业创新、质量品牌管理和人才培育发展等); 4.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和近两年度企业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 5. 企业提交的材料真实性声明。 三、申报程序 1. 申报企业根据属地原则向当地经信委提出申请,并按要求提供申报材料和相关证明材料。 2. 各市、直管县经信委按《办法》规定的条件和标准对申报企业材料进行初审,并提出推荐意见报省经信委。 四、有关要求 1. 各地按名额分配表(见附件4)推荐申报成长型小微企业。为保持政策延续性,各地2016年底已推荐申报2017年成长性小微企业专项的企业,此次纳入申报范围由各地审核推荐。 2. 各市、直管县经信委于6月15日前将推荐文件、安徽省成长型小微企业申请表(纸质件一式两份)和申报材料电子版报送省经信委民企合作处,逾期不再补报。 联系人:省经信委民企合作处吴振科;电话:0551-62876636,电子邮箱:wuzhenke@ahjxw.gov.cn。
附件:1. 安徽省成长型小微企业评价认定管理办法(试行) 2. 安徽省成长型小微企业申请表 3. 安徽省成长型小微企业评价数据采集表 4. 安徽省成长型小微企业申报名额分配表
��� 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7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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