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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2017年省工程研究中心和工程实验室申报及评估工作的通知
编辑日期:2017-06-08  作者/编辑:超级管理员  点击数:307次

各市发展改革委:

为贯彻落实《支持“三重一创”建设若干政策》,《关于<支持“三重一创”建设若干政策>实施细则》文件精神,加快推进创新平台建设,拟组织认定一批省工程研究中心和工程实验室,对已建成的省工程研究中心和工程实验室进行验收评估。现就申报及验收评估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及验收评估范围

(一)申报范围

着眼于“扶优扶强”,优先支持“三重一创”领域,对传统优势产业和新经济领域也予以支持。

(二)验收评估范围

1.2013年度、2014年度、2015年度批复的已建成且运行满1年的省工程研究中心、省工程实验室自由申报。

2.2009年度(含2009年度)之前批复的省工程研究中心、省工程实验室必须申报参加评估,无故不申报的视同为不合格;未申报的,市发展改革委须在上报文件中说明原因。2010年度至2012年度拟计划明年评估。

二、申报及验收评估条件

(一)新申报条件

省工程研究中心鼓励以企业为主、联合高校院所申报,侧重于科技成果成熟化、工程化、产业化、应用化,提升产业集成创新能力。省工程实验室鼓励以高校院所为主、联合企业申报,侧重战略性前瞻性技术研究开发、重大装备样机研制,提升产业原始创新能力。

1.省工程研究中心申报单位需拥有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综合实力、创新能力在本行业居省内前列;具有工程化开发和成果转化能力和条件;具有稳定的人才队伍和专职研发人员,研发和检验设备等投入;建立了一套灵活高效的运行机制、团队激励机制、产学研合作机制和行业服务机制。

2.省工程实验室申报单位需具有主持国家级科研项目的经历,较强的创新能力和技术转化能力;综合实力、研发能力在本行业居省内前列;具有稳定的人才队伍和专职研发人员,研发和检验设备等投入;建立了一套灵活高效的运行机制、市场化激励机制、成果转移转化机制和开放共享机制。

(二)验收评估条件

1.新认定且建成后运行满1年的省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满足以下条件,认定达到要求,通过验收。

(1)完成建设目标及任务。

(2)建立了产权清晰、权责明确、管理科学的现代运行管理制度、激励机制、协同创新机制和开放共享机制。

(3)攻克了若干关键共性技术,初步形成了为行业提供技术服务的能力。工程研究中心已有新产品上市或新技术投入使用;工程实验室已有科技成果产出。

2.参加评估的省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满足以下条件,认定为优秀。

(1)具有稳定的技术创新队伍,吸引集聚了一批高层次人才;

(2)研发成果对带动本单位发展、促进本行业技术进步产生较大影响。储备了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有待或正在进行产业化的研发成果。

(3)工程研究中心在本领域形成了省内一流的技术开发集成能力,成果推广应用能力,工程设计、咨询评估等相关技术服务能力。工程实验室取得了一批省内领先的前瞻性技术,或重大装备样机实现产业化。

三、申报及验收评估要求

(一)请各市发展改革委组织本地区符合条件的单位,认真编写组建方案或评估总结报告。

(二)请各市发展改革委认真审查,于6月10日之前通过省发展改革委��合服务平台“审批管理”窗口中的“2017年省工程研究中心和工程实验室专项”专栏中提交上报文件及汇总表电子版,同时将通过审查的组建方案或评估总结报告并上报文件及汇总表,一式10份(附电子版)报送至省发展改革委。

联系人及电话:汪 辉,0551-62602481

徐军军,0551-62603213

电子邮箱:ahfgwggcx@163.com

附件: 省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组建方案编制提纲.doc

省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评估总结报告编制提纲.doc

2017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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