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2017年安徽省工艺美术大师示范工作室申报工作的通知 |
编辑日期:2017-06-05 作者/编辑:超级管理员 点击数:236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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皖经信消费函〔2017〕818号
各市、直管县经信委: 根据《安徽省传统工艺美术保护和发展办法》(省政府令第233号)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支持制造强省建设若干政策的通知》(皖政〔2017〕53号)要求,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2017年安徽省工艺美术大师示范工作室认定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及数量 符合《安徽省工艺美术大师示范工作室认定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见附件1)规定条件的,均可申报。各市申报工艺美术示范大师工作室数量根据所在市现有省级以上工艺美术大师数按比例分配,具体名额见《各市工艺美术大师示范工作室申报名额分配表》(附件2)。 二、申报条件及材料 申报主体应符合《办法》所规定的基本条件,并按照《办法》规定,提交《工艺美术大师示范工作室申报表》(附件3)等申报材料。 三、申报方式及要求 按照《办法》规定的工作程序,各市、直管县经信委负责本地申报主体的受理、初审和推荐。请于2017年6月9日前,将上报文件、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三份及电子版)集中报送我委消费品工业处。 四、工作要求 各市、直管县经信委要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性,做好宣传动员,根据申报的基本条件、工作程序和截止时间要求,组织好属地申报主体申报材料的审核和推荐工作。 联系人:省工艺美术促进会 赵云,联系电话:0551-62877607,邮箱:617416208@qq.com;省经信委消费品工业处 程效春,电话:0551-62871825。
附件:1. 安徽省工艺美术大师示范工作室认定办法(试行) 2. 各市工艺美术大师示范工作室申报名额分配表 3. 工艺美术大师示范工作室申报表
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7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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