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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安徽省特色产业中小企业发展资金项目的通知(财企【2010】1777号)
编辑日期:2012-09-29  作者/编辑:超级管理员  点击数:1352次

各市、县财政局:

  

  为做好2010年安徽省特色产业中小企业发展资金(以下简称特色产业资金)项目组织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报范围

  

  根据省财政厅《关于组织申报特色产业基地的通知》(财企〔2010〕1534号),我厅组织专家对各市、县财政局上报的特色产业基地进行了评审,确定了拟在今年支持的80个特色产业基地(见附件1),其中,扩权强镇试点镇(产业集群镇)30个、县(区)级工业集聚区30个、农产品生产加工基地20个。申报2010年安徽省特色产业中小企业发展资金项目的企业必须位于80个特色产业基地内。

  

  二、项目申报条件

  

  除具备省财政厅财企〔2010〕875号文件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

  

  1、申报特色产业资金项目的企业须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2009年末从业人员数低于1000人、产品销售收入低于2亿元、资产合计低于3亿元。

  

  2、属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项目总投资不超过3000万元且不低于500万元。

  

  3、为龙头企业生产协作配套产品的中小企业,协作配套产品销售额应占全部销售收入50%以上。

  

  三、项目申报材料

  

  (1)资金申请文件;

  

  (2)安徽省特色产业中小企业发展资金申请表(附件2);

  

  (3)生产经营情况及项目基本情况;

  

  (4)2009年度经注册会计师审计的会计报表;

  

  (5)承担项目单位法人执照副本及章程(复印件)。

  

  四、项目申报程序及要求

  

  1、项目单位对照有关文件的条件和要求,向所在市、县财政局提出申请。

  

  2、每个工业集聚区限报5个项目,每个扩权强镇试点镇(产业集群镇)限报4个项目,每个农产品生产加工基地限报3个项目。对同一企业、同一项目在同一年度不予重复支持,2010年已获得中央财政中小企业发展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再申报。

  

  3、各市、县财政局对申报的项目进行初审筛选后,将辖区内企业申报材料分别按扩权强镇试点镇(产业集群镇)、工业集聚区��农产品生产加工基地装订成册后,正式行文报省财政厅,并对初审结果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4、各市、县财政局按照上述要求做好组织筛选、材料准备等工作,于2010年11月26日前将项目申报文件和有关材料报省财政厅企业处(安徽省特色产业中小企业发展资金申请表需报送电子文挡)。

  

  五、项目监督和管理

  

  各市、县财政局要加强项目组织申报的监督和管理,严格按照《关于印发<安徽省特色产业中小企业发展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企〔2010〕875号)有关规定和本通知的要求组织项目。省财政厅将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组织财务、技术、管理等方面的专家,对项目进行评审。

  

  特色产业资金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对弄虚作假骗取专项资金,截留、挪用、挤占特色产业资金等违反财经纪律行为,一经发现,将收回全部资金,并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予以严肃处理。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省财政厅企业处:李志斌电话:0551-5100192

  

  电子信箱:ahczkjbb@sohu.com

特色产业基地名单分表(附件1).xls

安徽省特色产业中小企业发展资金申请表(附件2).xls

舒城县中小企业服务中心:舒城县梅河路145号原乡镇企业局三楼
电话:0564-8668376 传真:0564-7228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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