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经信委(经安委、经贸局)、财政局,市直有关企业:
按照《六安市工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2015-2016年度)》(财建〔2016〕172号)规定,现就2016年度市工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类别
(一)事后奖补类。包括扶持企业做大做强、鼓励企业技术进步、加强示范促进转型等内容。
(二)现场审核类。包括扶持工业企业项目建设、降低小型企业融资成本等内容。
二、申报时间
项目申报日期截止2016年3月17日。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及有关单位将组成项目审核组现场进行审查。时间另行通知。
三、申报内容
(一)工业企业设备投资项目。凡我市工业企业2016年设备投资200万元以上(含)的,可按附件1填写并准备相关申报材料。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不得申报。
申报材料:①工业企业设备投资项目申请表(附件1);②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③税务登记证复印件;④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⑤购置设备详细清单(名称、价格);⑥设备购置合同复印件;⑦设备购置发票复印件;⑨银行付款凭证复印件。
(二)企业做大做强项目。凡我市工业企业2016年出现以下情形的,可按附件2填写并准备相关申报材料。
1、新增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2、当年产值首次突破5亿元、10亿元、50亿元;
3、本地纳税总额达到5000万元、1亿元。
申报材料:①企业做大做强项目申请表(附件2);②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③税务登记证复印件;④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⑤所属地统计或税务部门提供的相关证明原件。
(三)小型企业贴息项目。凡我市小型工业企业2016年上缴各项税收比上年增长10%(含)以上的,可按附件3填写并准备相关申报材料。(小型工业企业即从业人员20人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上的工业企业,但须剔除从业人员300人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以上的工业企业)
申报材料:①小型企业贴息项目申请表(附件3);②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③税务登记证复印件;④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⑤所属统计部门出具符合小型企业条件的证明原件;⑥企业2016年发生贷款的“借款凭证”及利息支出情况汇总;⑦六安市2016年度工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企业税收情况明细表(附件4);⑧贷款合同复印件;⑨借款凭证或贷款进账单复印件;⑩借款利息结算凭证复印件;⑪2016年度企业财务报表及报表附注。
(四)企业技术进步项目。凡我市工业企业获得2016年度以下荣誉的,可按附件5填写并准备相关申报材料。
1、当年认定为省级、市级企业技术中心;
2、当年认定为省级新产品;
3、当年认定为省级工业设计中心;
4、首次被评为省级、市级两化融合示范企业;
5、当年认定为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
申报材料:①企业技术进步项目申请表(附件5);②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③税务登记证复印件;④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⑤相关荣誉证书或奖牌复印件。
(五)加强示范促进转型。凡我市工业企业申报2016年度以下荣誉的,可按附件6填写并准备相关申报材料。
1、当年申报市级技术改造示范项目;
2、当年申报市绿色示范工业企业;
3、当年申报省、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4、当年申报市节能改造项目、清洁生产技术改造项目和资源综合利用项目的企业。
申报材料:①企业转型示范项目申请表(附件6);②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③税务登记证复印件;④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四、有关事项
(一)市直企业直接向市经信委项目资金服务窗口申报,县区属企业由县区经信委会同当地财政部门统一组织申报,各县区经信委会同财政局对申报的项目进行初审。
(二)申报时间必须严格按照通知要求,逾期不报的视为放弃。同时项目申报单位须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出具对材料真实性负责的声明(附件7)。
(三)各县区要加强项目申报的监督和管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本通知要求组织项目。六发〔2016〕1号文件中有关扶持政策,与《管理办法》中有重复的,以市财政补贴或奖励较高的为准,不重复申报及享受。
(四)企业的申报材料必须按照申报内容分类装订,做到一类一册;各县区必须按照附件8进行汇总,统一报送申报材料。
(五)申报材料一式两份,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后报市经信委。
联系人:市经信委 综合法规科 刘玮炜,郑玉
电 话:3379895。
附件1:工业企业设备投资项目申报表
附件2:企业做大做强项目申报表
附件3:小型企业贴息项目申报表
附件4:六安市2016年度工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企业税收情况明细表
附件5:企业技术进步项目申报表
附件6:企业转型示范项目申报表
附件7:项目申报材料真实性申明
附件8:市工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汇总表
六安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六安市财政局
2017年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