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农委、金寨县农发委、市开发区经贸局:
为加快农业产业化转型升级,促进龙头企业做大做强,推动我市现代生态农业产业化加快发展,切实发挥农业产业化市级龙头企业、现代农业产业化联合体等经营主体带动产业发展、促进农民增收的作用,经研究决定近期按照“动态监测、优胜劣汰、好中选优,重点扶持”的原则,开展农业产业化市级龙头企业和现代农业产业化联合体监测、认定工作,对2013年认定的市级龙头企业进行复审的同时,新认定一批农业产业化市级龙头企业和现代农业产业化联合体。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3年市级龙头企业的复审
2013年评审认定的农业产业化市级龙头企业复审工作,由所在县区农委负责通知企业,分别填写《2016年市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申报表》(附件3),并按照《六安市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考评办法》(附件1)认定标准进行初步考核,考核后按照动态监测管理要求,淘汰发展滞后不符合条件的企业,每淘汰1家企业,给所在县区增加2个新申报市级龙头企业指标。县区复审通过企业经县区农委汇总并审核签署意见后,于2016年11月30日前统一报送市农委农业产业化工作办公室,市将组织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复审材料进行审查,并进行现场抽查,对于复审考核中未达标的企业将取消其市级龙头企业资格。
二、新增市级龙头企业的申报
新增市级龙头企业的申报由各县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开展,新申报企业必须符合《六安市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考评办法》(附件1)的标准和条件。各县区应对照条件和标准,认真对本辖区进行摸底,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在认真审核的基础上组织申报。填写《2016年市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申报表》(附件3),由所在县区汇总和初审,签署明确意见后,于2016年11月30日前将申报材料及汇总表(附件4)统一报送市农业产业化工作指导委员会办公室。市农业产业化工作办公室将组织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对新申报企业的材料进行认真审查,并逐一进行现场考核。每县区新申报企业个数不超过3个,不得多报。
三、市级现代农业产业化联合体申报
市级现代农业产业化联合体的申报由各县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开展,申报联合体必须符合《六安市现代农业产业化联合体评选管理暂行办法》(附件2)的条件和要求。各县区要围绕各自优势产业和重点龙头企业进行摸底,组织符合条件的联合体开展申报。填写《六安市现代农业产业化联合体申请表》(附件5),由所在县区汇总和初审,签署明确意见后,于2016年11月30日前将申报材料及汇总表(附件6)统一报送市农业产业化工作指导委员会办公室。每县区申报市级现代农业产业化联合体数量为5-8个。市农业产业化工作办公室将组织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对申报联合体的材料进行认真审查,并择优进行现场考核。
四、附件材料要求
(一)市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需提供附件材料
1、企业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2、企业近两年的财务报表及审计部门的审计意见复印件;
3、银行、税务、工商等部门出具的相关意见;
4、招商引资企业需提供引入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
(二)市级现代农业产业化联合体需提供附件材料
1、龙头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及市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文件复印件,合作社工商营业执照及示范合作社文件复印件,家庭农场工商营业执照及示范家庭农场文件复印件。
2、龙头企业、合作社财务报表和审计报告,家庭农场财务报表或收支记录。
3、联合体章程复印件。
4、龙头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之间的生产经营合同复印件。
五、有关要求
1、各县区于2016年11月30日前完成本次监测、申报工作,对申报的市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现代农业产业化联合体认真审核签署意见后,行文上报。
2、监测淘汰的市级龙头企业名单及原因随文上报(附件7)。
3、申报材料必须如实填写,不得弄虚作假,否则取消认定资格。
4、对于更名企业,要说明更名原因以及企业主营业务和资产等是否发生变动,并附工商部门变更登记、农业主管部门等证明材料。
5、市农业产业化工作办公室将组织有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现场考核,各县区要积极配合,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6、报送的申报材料以word方式输入,加盖公章,一式二份,同时报电子版或发至电子邮箱:lanch2004@126.com。
联系人:杨劲松、徐 胜
联系电话:0564-3379356(传真)
附件:1、六安市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考评办法
2、六安市现代农业产业化联合体评选管理暂行办法
3、2016年农业产业化市级龙头企业申报表
4、农业产业化市级龙头企业复审及新申报企业汇总表
5、六安市现代农业产业化联合体申请表
6、六安市现代农业产业化联合体汇总表
7、2016年六安市监测淘汰市级龙头企业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