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16年度六安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通知 |
编辑日期:2016-12-09 作者/编辑:超级管理员 点击数:258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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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经信委: 根据《六安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办法》(六经信中小企〔2015〕75号文件,经研究,决定开展2016年度六安市 “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工作。现将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企业须符合《六安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办法》要求,并认真填写六安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申请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加盖企业印章。 二、申报名额 各县区申报具体名额见分配表(附件1)。 三、工作要求 1. 申报企业对照条件和要求,向所在县区经信委提出申请。由县区经信委对申报项目资料进行审核后,行文上报。 2. 请各县区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加强调研,严格把关,确保把符合条件的企业推荐上来。 3. 经认定公布的“六安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纳入省中小企业运行信息直报系统,企业应指派专人按月填报运行监测数据,各县区应优先推荐申报国家和省、市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专项资金项目。 4. 请各县区将推荐文件、申报材料电子档及纸质(1份),于2016年12月10日前报送市经信委中小企业科;联系人:高玲。电话:3379003。
附件:1. 各县区申报名额分配表 2. 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基本情况汇总表
2016年12月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