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农委、财政局,广德、宿松县农委、财政局:
根据《财政部关于拨付2016年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的通知》(财农〔2016〕59号)和《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6年现代农业生产发展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农办财〔2016〕40号)要求,为指导各地做好项目申报、实施和资金分配、使用等相关工作,我们研究编制了安徽省《2016年中央财政财政促进金融支持畜牧业发展创新试点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迅速组织安排落实项目资金,规范操作,严格管理,相关信息要及时报送省农委、财政厅。
安徽省农业委员会安徽省财政厅
2016年9月19日
安徽省2016年财政促进金融支持畜牧业发展
创新试点方案
根据《财政部关于拨付2016年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的通知》(财农〔2016〕59号),中央财政安排我省2016年财政促进金融支持畜牧业发展创新试点项目资金3000万元。按照《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6年现代农业生产发展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农办财〔2016〕40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资金使用原则
结合我省实际,创新财政支农模式,探索采用信贷担保等方式引导和带动金融资本,放大财政资金使用效应,支持畜牧业发展。
二、项目目标任务
聚焦加快推进农牧结合,发展绿色低碳循环畜牧产业,以项目为支撑,积极探索创新可复制、可推广的财政促进金融支持畜牧业发展模式,重点用于解决畜牧产业化省级龙头企业、龙头企业“甲级队”和省示范现代农业产业化联合体“贷款难、贷款贵”问题。强化与金融机构的沟通配合,科学设计试点方案,注重财政资金的安全性和资金使用效益的有机结合,探索满足畜禽养殖生产信贷需求的有效模式,充分激发龙头企业、省示范联合体内生活力,进一步做大做强,提升市场竞争力。
三、项目实施内容与要求
2016年项目重点在育肥猪保险、生猪价格指数保险、家禽保险和能繁母牛养殖风险保险等方面开展金融支持畜牧业发展创新试点。依托省农担公司构建“政、银、保、担+企业”4+1运作模式,即行业主管部门推荐项目、省农担提供担保、银行实施尽职调查、保险公司办理保险、企业提供保单质押(反担保)。
(一)市县行业主管部门推荐项目
省农委根据各地畜牧生产特点和养殖企业贷款资金需求情况,确定项目实施重点区域,由项目区内县农委(畜牧兽医局)推荐项目至市级农委(畜牧兽医局)初核,市级农委(畜牧兽医局)再推荐至省农担公司审核,省农担公司选择确定项目并报省农委、省财政厅备案。
(二)省农担公司提供担保
省农担公司审查贷款申请人的生产经营状况、偿还能力等情况,确定贷款担保对象和贷款担保额度,向合作银行推荐拟提供担保的贷款申请人,按程序办理担保手序。
(三)银行实施尽职调查
合作银行对省农担公司推荐拟提供担保的贷款申请人实施尽职调查,审查贷款资格,贷款办理由省农担公司及合作银行按市场化方式操作。
(四)保险公司办理保险
由各市畜牧兽医主管、财政部门通过竞争性谈判选择确定具体合作的保险公司。合作的保险公司对实施项目的畜禽养殖龙头企业进行保险条件审查,按程序办理保险手续。
(五)企业保单质押
按上述“政、银、保、担+企业”4+1运作模式办理保险的养殖企业,将保单质押给省农担公司作为反担保措施,省农担公司为第一受益人。若保险期间发生保险事故,保险公司将按规定支付赔偿金划转至省农担公司暂存。如贷款人不能按约定偿还贷款,省农担公司可按如下顺序处理赔偿金:一是直接划转贷款合作银行用于借款主体还贷;二是剩余赔偿金直接返还借款主体。通过保单质押的反担保措施,实现保险与担保联动,提高放贷资金安全系数。
(六)政、银、保、担密切协作
市县畜牧兽医部门监管畜牧良种生长及防疫情况,并将风险信息及时反馈至省农担公司和合作银行、保险公司;协助办理活体动物等动产抵押手续,控制《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的发放,督促抵押活体动物出售后按时归还贷款。合作银行加强贷款账户监管,跟踪资金流向;保险公司与省农担公司加强信息交流,及时通报赔付信息。
(七)贷款额度、期限和费率
(1)贷款申请人单户申请额度原则上不超过1000万元(含)。对于审批通过的养殖户采取一次授信、循环使用,申请人在获批额度和时限内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经营安排循环使用担保额度。
(2)贷款原则上执行国家基准利率,最高上浮不超过20%。
(3)向企业收取的年化担保费率不高于1.2%。企业应交担保费用由项目资金全额补贴。
(4)保险费用由项目资金补贴70%,养殖企业(保险人)承担30%。(2016年保险费用由项目资金承担70%,养殖企业承担30%,以后年度养殖企业承担保险费用比例逐年上升,直至养殖企业承担50%。)
四、资金使用管理
(一)资金安排
根据因素分配法,依据2015年省统计局公布的各市肉蛋奶总产量,结合单品种主产区发展水平和产业集聚度,继续选择宿州、合肥、阜阳、六安、安庆、滁州、宣城市等7个市进行试点,将1500万元保险补贴资金下达试点市,将1500万元担保补贴资金下达到省农担公司管理运作。(见附件1)
(二)资金使用方式
项目资金限于用作补贴按“政、银、保、担+企业”4+1模式发生保险费用、担保费用及担保风险准备金。一是用于补贴保险费用70%,由市、县畜牧兽医主管会同财政部门与实施项目的企业结算。二是担保费补贴。补贴担保费用100%,由省农担公司在借款主体归还贷款后,将先行收取的1.2%担保费返还给借款主体。三是担保风险准备金的使用。省农担公司按上限最高不超过贷款总额4%的比例使用担保风险准备金。原则上省农担公司在2017年3月31日前办理担保项目贷款金额须达到1.5亿元,力争达到3亿元。如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担保贷款金额,应退还剩余资金、利息以及尚未使用的担保风险准备金。担保风险准备金使用须符合国家法律和政策的有关规定,未按本项目设定的“政、银、保、担+企业”4+1模式运作发生的保险费用、担保费用及担保风险准备金,不得在项目资金中列支。
(三)项目申报
1.申报条件
项目申报企业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企业为省农业产业化工作指导委员会公布的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化示范联合体、省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
(2)正常运行2年(含)以上,经营情况较好,具有较强的市场竞争力和成长性。
(3)无不良信用记录。
(4)企业贷款用途为进行生猪、蛋鸡、肉鸡、肉牛、肉羊、奶牛养殖设施标准化改扩建。
(5)符合省农担、承保保险公司及贷款银行的其他审核条件。
2.申报方式
试点市应根据省级发布的项目实施方案,进一步细化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按照省下达的保险补贴资金额度,筛选确定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实施单位,填报《2016年财政促进金融支持畜牧业发展创新试点项目申报表》(见附件2)。于9月30日前,报送推荐至省农担公司。
(四)项目管理
省农担公司向省农委、省财政厅出具承诺书,承诺按照本试点方案,牵头实施“政、银、保、担+企业”4+1运作模式,制定具体方案并组织实施,承诺承担按本试点方案开展业务所产生的法律和经济责任。省农担公司要督促合作银行、保险公司于每季度末向试点市农委(畜牧兽医局)书面通报各试点业务开展情况,并汇总后报送省农委、省财政厅。试点市农委(畜牧兽医局)、财政部门在2016年12月31日前将试点方案的绩效评价报告和资金结算情况上报省农委、财政厅。
(1)实行项目评价管理
评价指标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项目安排情况。主要评价项目申报评审、实施内容确定、实施主体选择、资金分配方向和项目实施方案制定等,是否规范操作和公开透明,是否符合资金投入方向。
二是项目实施成效。主要评价实施方案确定的任务是否完成,操作程序是否符合政策要求、实施结果是否达到预定目标。
三是项目管理措施。主要评价组织领导和制度建设、检查督导和技术服务、资金管理和使用方式、管理台账和总结统计,信息报送和成果宣传等,是否保障有力、符合规定。
评价方法:一是自评。省农担公司和试点市农委对照评价内容进行自评,分别形成自评报告,报送省农委。二是抽查。省农委组织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对照绩效评价指标进行随机抽查。评价结果作为下年度项目安排和资金分配的重要依据。
(2)实行项目审计管理
项目实施完成后,由省农委牵头,会同财政、纪检、审计等部门组织审计,委托第三方机构,对项目资金拨付、使用、管理和效益使用情况进行专项审计。根据审计情况开展督查或专项检查。审计报告作为项目绩效考评的重要依据。
五、工作要求
(一)精心组织。各市和省直管县成立由农委(畜牧兽医局)牵头,财政、纪检、审计等部门参加的财政促进金融支持畜牧业发展创新试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项目评审、公示、实施和验收全过程进行监督,做到项目专款专用。
(二)规范操作。按照《安徽省农业委员会关于印发省级农业财政项目资金“四制”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皖农财〔2015〕82号)精神,实施公开竞争立项方式,并按照财农〔2016〕59号规定的具体操作程序确定项目实施单位。在项目安排中,对国家、省级扶贫重点县要给予重点支持。
(三)严肃纪律。把严廉政风险点贯穿项目资金使用管理的全过程,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阳光操作原则,保证财政资金使用安全。在项目安排过程中,出现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现象,发现一起,处理一起,绝不姑息。
附件:1.2016年财政促进金融支持畜牧业发展创新试点
资金分配表
2.2016年财政促进金融支持畜牧业发展创新试点
项目申报表
附件1
2016年财政促进金融支持畜牧业发展
创新试点资金分配表
名 称 | 试点项目资金 (万元) |
宿州市 | 230 |
合肥市 | 220 |
阜阳市 | 230 |
六安市 | 220 |
安庆市 | 200 |
滁州市 | 200 |
宣城市 | 200 |
省农担公司 | 1500 |
合计 | 3000 |
附件2
2016年财政促进金融支持畜牧业发展创新
试点项目申报表
市
申请人名称 | | 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 |
|
申请额度(万元) | | 贷款用途 | 用于生猪、蛋鸡、肉鸡、肉牛、 肉羊、奶牛养殖场进行标准化 改扩建 |
养殖种类 | | 存栏量 | |
年出栏量 | |
年销售额 | |
年消耗饲料量 | |
固定资产投入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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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借款情况 | 银行名称 | 借款金额 | 借款期限 | 抵押担保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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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办保险 情况 | 保险种类 | 保额 | 保险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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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评价及推荐意见 |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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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评价及推荐意见 |
年月日 |
省农业委员会备案 |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