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经信委(经安委)、开发区经贸局:
现将《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安徽省技术改造项目等14类省财政专项资金项目验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皖经信督查〔2016〕171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