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经信中小融资〔2016〕126号
各市、县(市、区)经信委,各农村商业银行,徽商银行各市县分支行:
现将《安徽省小额票据贴现建设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附件:安徽省小额票据贴现中心建设实施方案
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安徽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
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6月3日
附件
安徽省小额票据贴现中心建设实施方案
为促进全省中小企业持续健康发展,减轻企业负担,有效解决企业小额票据贴现难、贴现贵问题,发挥政府职能部门和银行机构的协同优势,构建政银双方更加紧密、相互信任、不断发展的合作关系,共同建设“安徽省小额票据贴现中心”(以下简称“省小票中心”),力争用三年时间,形成具有社会知名度和业界引领性的小额票据贴现体系,基本满足省内中小企业小额票据贴现需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职责分工
(一)支持保障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是省小票中心建设的业务支持保障单位,市、县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是本地小票中心窗口的业务支持保障单位,支持合作银行建设区域性小额票据贴现中心窗口,并提供产业政策、业务运营的指导。
(二)业务承办单位。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徽商银行是省小票中心建设的承办单位,全省各农商行、徽商银行各市县分支行是本地小票中心的业务承办银行。各银行结合自身实际指定窗口网点,负责受理小票贴现工作。
二、服务对象
在我省行政区域内注册,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四部委颁发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中小微型企业(含个体工商户)。优先支持以下类型中小微企业:
(一)专精特新企业;
(二)科技型企业;
(三)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
(四)产业集群专业镇内符合特色产业方向的企业;
(五)小微企业创业基地入驻企业;
(六)“三农”企业。
三、票据要求
(一)受票原则。遵循不受票据承兑行、到期期限、流转次数限制的原则;
(二)票据类型。无瑕疵、有真实贸易背景、合法规范的银行承兑汇票;
(三)票据面额。对于在承兑行范围之内的票据贴现,单张额度不设限;对于不在承兑行范围之内的票据,酌情受理单户500万元以下、单张300万元以下票据。
四、办理流程
(一)受理审查。持票企业向承办银行指定的窗口网点提出贴现申请,并提供相应的资料,经窗口审查无误后,提交该行票据贴现中心办理和审批;
(二)利率确定。遵循市场化原则,以银行间同期票据市场利率报价为基准,并在此基础上给予持票企业一定贴现利率优惠。
(三)资金划付。承办银行票据贴现中心对窗口提交的资料审核无误后,对符合贴现条件的持票企业开通绿色通道,争取做到当日提交、当日受理、次日办结。
(四)信息反馈。各农商行、徽商银行各市县分支行按季度汇总本行票据贴现业务相关数据情况,以报表形式报所在地市、县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徽商银行按季汇总本系统票据贴现业务相关数据情况,并于次季首月15日前以报表形式报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五、保障措施
(一)优化贴现客户结构。市、县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积极向承办银行推荐本地优先支持类和重点行业票源信息,协助承办银行加大市场拓展力��,优先满足专精特新、高成长性中小企业等重点客户的贴现需求。
(二)优先开展政银合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在产业集群专业镇专项贷款、优质中小企业评价运用等方面,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择与合作银行开展合作;加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代偿补偿业务管理,优先受理合作银行逾期贷款代偿补偿项目;在银企对接、金融创新产品推介等方面,优先选择与合作银行开展合作。
(三)严防票据业务风险。各银行严格遵守票据承兑业务的监管要求,强化风险管控,加强内控、规范票据经营,合理确定票据贴现业务规模和发展速度,防范转贴、回购的交易对手风险。
六、宣传推广
(一)信息发布。全省经济和信息化系统通过门户网站信息公开、定期新闻发布、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业务咨询等方式,加大宣传报道力度,引导全社会关注和聚焦省小票中心建设。
(二)媒体宣传。业务承办银行会同当地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利用电视、广播、杂志、报纸、网络等媒体,以及户外公众场所等向企业宣传小票中心相关服务情况。
(三)银行推介。银行推出小额票据贴现业务的专属金融产品,深入园区、企业做好产品宣传推介和服务工作,介绍小额票据贴现的优势特点、办理流程和服务内容等,征求改进意见建议,增进银企交流和沟通。